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溺水死亡赔偿标准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具体如下:
1、小孩意外溺水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按二十年计算,也就是说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的;
2、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意外溺水死亡赔偿标准如果没有侵害人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是自己意外死亡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的,除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了保险赔偿外,原则上没有赔偿。如果有侵害人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的,受害人死亡的,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案例】
少年李*军在游泳馆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李*军监护人李某夫妇起诉要求游泳馆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八十多万元。游泳馆认为,游泳本身就是风险运动,被告设施和人员齐备,制度健全,在场馆内各处都张贴了警示标志牌、游泳注意事项等,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且李某夫妇对李*军负有监护责任。
【律师分析】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游泳属于高风险的体育项目,游泳馆不仅应该设置警示标志、管理制度,更应有相应措施保护游泳者的安全。李*军及同伴作为未成年人进入游泳馆,游泳馆没有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陪
学生溺水死亡赔偿案例溺水死亡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是否能得到赔偿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要看是否有侵权者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在有侵权者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有关儿童溺水身亡的赔偿小孩意外溺水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按二十年计算。另外对于相关丧葬费以及其它费用还需要结合实际溺水身亡怎么赔偿案例 的花费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协商的意见或者判决结果来进行认定。
法律分析
要看水池的所有权人及封闭程度而定,是否是类似公园的公共场所,还是具有私密性的水池。如果水池属于公共场所,公司存在过错(未设置警示标志等),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小孩溺亡存在两个责任,一是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简单说就是没看好孩子;二是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承担过错责任。因此,这个责任法院按对半分担,即父母和责任单位各承担一半并无原则性错误。至于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是有文件规定的,根据年龄、当地收入水平等决定,而通常这种标准往往跟不上形势发展,所以造成实际赔偿比当时的当地标准会偏低。如果对赔偿标准有异议的,可通过上诉,提出赔偿依据(包括孩子的抚养费用,精神影响的病历等等)甚至近期赔偿的案例给法院参考,争取更高的赔偿额度。当然也可以和当事单位协商,让行政机关提供补偿(人道主义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