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主体认定
刘申常一、非法转让土地行为非法占地主体认定 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非法占地主体认定 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谓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主体认定 ,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权利完全或部份、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他人,从而获利的行为。
二、认定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必备条件
(一)客观上土地权利发生了转移。土地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就国有土地而言,其权属代表是国家。单位和个人只能买卖或者其他形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他项权利。就集体土地而言,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则可能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非法转让。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形式是多样化的,可以是土地权利的全都,也可以是土地权利的部分非法占地主体认定 ;可以是永久或长期转移土地权利,也可以是有期限的转让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发生转移是构成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要件之一,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实质是改变了原有土地权利的法律关系,使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发生变更。
(二)非法转让土地权利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在非法转让土地权利的过程中,违法者从中获取了利益。获取利益的方式是多样化的,有的是直接获取价金(如转让金或租金),有的是获取实物(如以物易地),有的则是联建分成(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建成房屋后按约定比例分成或出售后按约定比例分成),有的是以土地入股,有的则是获取流动资金(如抵押等)。
上述两点是认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无论是直接买卖土地,还是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只是形式不同,其实是一样的,即非法转移土地权利从而获利。
三、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收违法所得。二是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四是可以并处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五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占地行为的认定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土地,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呈报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农用地的要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要经过土地征用审批等。只有经法定程序审批才能取得合法的土地权益。
五、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这是指需要申请审批方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取得合法手续而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这是指不具备用地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为达到使用土地的目的,编造事实、制造假象申请用地,使批准机关信以为真而批准其用地非法占地主体认定 ;或是虽具有申请用地资格,但在使用土地的类别上以好充劣,在位置上以东报西,从而骗取批准的行为。
认定骗取批准,应注意把握3个条件,一是行为人申请用地时有骗取批准的主观故意,这种故意可能表现为隐瞒或者虚构户籍人口数量,隐瞒原土地使用面积或土地利用现状,将耕地申报为非耕地等。二是行为人实施骗取行为后,已经取得了用地批准文件,没有取得的,骗取批准行为不能成立,已经取得的,即便用地批准文件是越权批准的无效文件,骗取行为依然成立。三是相对人已经实施了占地行为。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这是指获得批准征用、使用一定数量土地的单位或个人,超过批准机关所批准的面积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超占部分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四)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该条例第三十四条同时又规定违反了第十七条的规定,逾期不改正的,依照非法占地行为处罚。
六、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主要有:①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④可并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⑤行政处分(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主要有:①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②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违法用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违法用地的认定标准如下:
1、没有经过批准就私自占用土地,主要是指部分单位或是个人在没有取得相关的合法审批手续、批准文件或是没有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就私自违法占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非法占地主体认定 ;
2、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这主要是指部分单位或个人对占地建设虽有合法的用地建设审批手续,但这个手续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那么这份审批手续就不具备合法性,同样属于违法占地;
3、少批多占,这主要是指虽然经过非法占地主体认定 了合法审批得到了地,但是在进行建设的时候超过了原先审批的面积标准,这多占的部分就属于违法占地;
4、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例如:
(1)政府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但当事人却拒不归还;
(2)临时用地已经到期了,但是当事人拒不归还或是在这临时用地上修建了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3)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建物进行重建、扩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侵占土地怎么处理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占地主体认定 的处罚如下: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且要将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到占用以前的状态。 如果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非法占地主体认定 ,应当进行拆除。
一、非法占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占地罪的立案标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等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非法占用土地罪的判刑为:
1、一般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