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首先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一名男子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被车撞了。
被告赵子龙驾驶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的所有普通公交车的刹车都不合格。原告丢西姆(Diu Sim)的故事在他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左转过马路时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原告避开迎面驶来的汽车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左转直接过马路。但被告赵子龙遇原告左转过马路时,未提前采取减速避让措施,造成两车相撞,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
本文认为,被告赵子龙超速驾驶制动不合格的客运机动车,自行车横穿道路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导致原告受伤。被告赵子龙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骑自行车过马路时,应当注意迎面而来的汽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没有通过,对事故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损失,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个人生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9条规定,对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下车实施。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通过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人行横道设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横道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本案中,被告赵子龙驾驶制动不合格的客运机动车超速行驶,在自行车横穿道路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导致原告受伤。被告赵子龙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骑车过马路前,应观察是否有车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下车实施。但原告骑自行车过马路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也有过错,应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被告赵子龙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被告赵子龙驾驶的车辆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公司投保,原告的损失应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被告赵子龙应承担不足部分的70%的赔偿责任,原告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019
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该如何划分?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自行车和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谁的责任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1、自行车驾驶人没有过错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2、自行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4、自行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自行车横过马路被电动车车撞到谁的责任大点自行车与电动车相撞谁的责任大,具体还要看双方是否具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的大小来判断。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调查后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注意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人,在横过公路的时候,并没有下车推行、确认安全后才通过的意识,这往往是祸患的根源。机动车礼让斑马线、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下车推行,不仅是对自身安全负责,同时更是一种文明守法的体现。
自行车横穿马路与轿车相撞责任划分自行车横穿马路与轿车相撞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其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自行车属于正常行驶的,由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自行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 ;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