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荒地归属权
农民向来都勤劳农村四荒地归属权 ,在农村,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年老者闲来无事就将自己房屋周边的土地开垦出来,种上一些蔬菜,开辟成一个菜园。还有的人会在道路两旁的空地上开垦一块地,种上黄豆、油菜、玉米等等,虽然开垦的田地面积不大,但多少能帮农民增加一点收入。
虽然地一直都是农民自己种,但很多农民心里却不踏实,总担心有一天自己辛苦开垦的荒地会被村里收回去。那么我们今天就来探讨一下关于农村开垦荒地的所有权问题。
首先我们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农民开垦的荒地就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农村四荒地归属权 :
第一种:办理了相关证件
如果说农民自己去开垦一片荒地,并且为这片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和村里签了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期内的话,那么农民就享有这块荒地的使用权,不用担心哪一天会被收走。
第二种:没有相关证件
如果农民开垦的荒地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既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和村里签订承包合同的话,这种情况按原则上来说,土地的使用权是归村集体的,农民开垦的土地就有可能被村集体收回。
另外,很多农民也关心,开垦的荒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可以领取补贴吗?对此国家也有明文规定,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是不享受任何补贴的。而且在有的地方,对于农民私自开垦的荒地,村委会还要收取适当的承包费。所以农民朋友们在开垦荒地前一定要先搞清楚当地的政策,以免好不容易费力开垦了荒地,却无法正常使用。
农村四荒土地的认定四荒土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农村四荒地归属权 的土地农村四荒地归属权 ,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农村四荒地归属权 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农村四荒地归属权 的一种。“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五十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对于在村集体土地之外开荒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开荒者所有吗?刚分田到户那些年农村四荒地归属权 ,农民把土地看农村四荒地归属权 的一寸土地一寸金,闲滩空地都按人口划分给个人,种庄稼种树积堆积粪土任农民自由使用。这是我们这里的基本情况。因为我们这里地势低洼,八十年代前河流纵横,泉水叮当。时过境迁而天变人变,八十年代后期至今之时,水干树死,村落凄凉,一片片河滩成农村四荒地归属权 了能吃苦之人的鲜肉和目标,开的开荒,种的都种,有一亩的,有三亩的,想种地的无孔不入,不想种地的望而却步,同样人囗却种地亩数大相径庭,一倍之差,三五亩之别,至今,生米己成熟饭,谁开谁种自然成了谁的。这几年土地确权当然确在了自己名下,是利是弊无人问津。
问年轻人,年轻人说,压根儿我就不想种地,管它干嘛?
问年老人,年老人说,我再能种几年,何必呢农村四荒地归属权 !
问没地的人,没地的人说,几十年己经过来了,地与我无关。
再问谁呢,问广大农民,广大农民的表情是有地的笑,无地的哭,包产到户让无地之人尽然闲滩空地也无他们的份。农民为此而感叹,饱的饱死,饿的饿死!
没有村集体之外土地,我国土地要么归村集体所有,要么归国家所有,没有集体之外荒地可以开荒。在农村开荒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但开荒者有优先承包经营权,开荒后,开荒者只有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农村荒地、荒滩、荒山、荒坡都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我国农村所有土地都是国有和集体土地,个人没有所有权。开荒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开垦者有优先耕种权,承包经营权,如果开垦土地开荒者想耕种,可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到期后,可以与村委会续约,再签订合同。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个人不得买卖、有偿转让。开荒土地也要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非法开垦荒地可能也违法。当前农村没有个人土地,土地都有所有权人,没有无主土地,所以,题主所说的“村集体土地以外土地”是不存在的。
新开垦土地开荒者有长期耕种和承包权,但林地、草地、湿地是不能随便开荒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动植物保护区土地也不能开荒的。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严禁非法侵占和开发。严禁毁坏和破坏,我国土地必须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严格的保护好农村土地。占用农村耕地,必须占用多少,开垦多少补上。荒地必须先通过招标、拍卖、协商的方式先获得承包经营权,再进行开垦利用。开荒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
总而言之,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必须依法管理,依法承包经营,依靠使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没有剥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
在村集体土地之外开荒?题主是什么意思?言下之意,您认为在集体土地之外,还有不属于农村集体的无主土地? 请问题主: 在农村有这样的无主地吗?
百姓茶馆告诉您: ″ 没有 !"
农村的所有土地 都是集体 所有 ,包括村民的宅基地 、个人承包经营的 耕地 以及荒山野岭、池塘沟渠等。
题主提这样的问题 ,说明您对农村土地所有权 方面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认识 得不够。也许您误认为自己承包的 土地也是归自己所有了,其实, 承包土地只是您享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却并没有取得土地所有权 。对 于没人承包经营的荒山,您当然也误以为不属于任何人所有,并认为谁开发就应该归谁拥有。要知道, 荒山没人承包经营, 并不等于无主地 ,它的所有权还是集体的 ,只不过没人开发而已 。
如果某人想开发,必须要向集体提出承包经营的申请,征得村集体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后,才能开发荒山,需要向上级土地部门报批或备案的,还应履行必要的程序。 否则,就是违法开发,不会被认可, 更不会产生所有权由集体向开发者转移的法律效力。
这里是百姓茶馆,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让我们一起关心农村,关心农业。愿天下农民都是懂法守法的 新时代 农民 。
在农村农村四荒地归属权 你能看到的土地,包括山地,都是有“主”之地,也就是农村集体所有权之地,不存在“之外”,不可能让你开荒的。除非是没人到的深山。
开荒,是指开垦那些没有作为耕地的林地、草地,开垦的范围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传统上称为四荒地。但是,即使是四荒地,那也是集体的土地,只不过是不算耕地,没有列入耕地账内。从所有权来说,我国的土地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对于农村,耕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四荒地的所有权也归村集体,所以不存在本题所说的,在村集体土地之外开荒!
如果说在本村村集体土地之外,那个有可能,因为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以村为单位,外村的四荒地,那就是本集体经济之开的土地。不过,你去外村开荒,人家外村也不会允许你,农民开荒,只是在自己村的土地上进行。
既然四荒地的所有权也归村集体,那么农民进行开荒后,这土地的所有权仍然是村集体的,不能说你开荒了就成为你自己的了,那不成了占山为王了吗?这个不现实。国家对于开荒地的政策是,谁开荒谁受益,在土地承包期内可以免费使用,但土地承包到期后开荒地也要收归村集体重新发包,不过开垦着享有优先承包权。
因为开荒者只拥有开荒地的使用权,所以也只允许自己使用,不能用来买卖。受土地性质和土地政策限制,开荒地也只能做为农用地,不允许做为建设用地,不允许违规建设住房等,如果违背了土地的农业用途,村集体可以随时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另外,现在开荒地还受环境保护等政策限制,不允许随意开荒,容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地方,禁止开荒种地。如果违规破坏林地和草地开荒种地,不仅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还可能面临罚款处罚,并会被要求恢复原状!所以,农民如果打算在本村的荒山、荒滩等地方开垦土地,最好还是先向村委会报批,经村委会同意后才开荒种地,这样才能不违法,并长期享受开荒地的使用权。
国家的土地还有什么之外吗?这个之外是不是中国还有的地方没有进行过土地改革?也就是新中国建立之初的“土改”?
如果没有这样的地方,那么,凡是中国的土地,除了国家所有,就是集体所有。你现在归个人所有的自留地,也是集体留给个人的。
就是现在的宅基地情况比较复杂,农村的宅基地绝大多数都是经过新农村建设,集体进行规划,然后按照国家有关权力机关批复而建设的。这样的建设用地绝大多数都是占用的集体耕地。虽然并不是现在房屋基地主人的祖业产 ,但是既然已经经过政府的批准,现在也就成了个人的财产了。
不过,新农村建设所占用的土地也有一部分是非集体耕地的老宅基地。这样的老宅基地在规划时,都是原来的主人继续占有,他们的继续占有必须服从集体的规划。
因为广大农村都实行了土地改革,农民在土改是分得的土地后来都入了合作社,这样一来农村的耕地又都成了集体所有。随着人口的增加原来的房子不够住,就要申请建造新房。可是房基地从哪里来?那就只有占用集体耕地了。
可是这种占有并不是均等的。有的人家祖宗留下的遗产多,以后家庭人丁又不兴旺。这样的人家的宅基地就没有占用集体耕地。这样的人家的个人拥有的土地,实际上是吃亏了。但这些人谁也没有吃亏的感觉。为什么?因为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社员不可能算这样的个人小账。
现在还有这样的一种特殊情况:有的人家的房屋基地,就是祖上留下的遗产。自己以后也没有在集体耕地上建房。在新农村规划建房时,由于和邻居发生矛盾和冲突没有按规划建成新房。这样,他家祖上遗留的房基地就是成了空地。按政策空地就要归集体所有。可是人家要问:全村建房占用了几百亩集体耕地,我一分一厘也没有占。为什么还把我祖上的遗产还变成了集体财产?
我说的这一特殊情况是千真万确的。
普通天下阴阳共本书,可能在全各地都应该大致一样的政策吧,你们还记得就在分田到户不几年中央专门颁布有个指示,在国家集体范围内的荒地荒坡,可以从事开垦积植树造林两项事,但土地是国家的,你开垦你造林就不可土地就是你的,只能作种植使用,与责任地一样“四”不准,特别是不准买卖,无论到何时地上附作物是你的。
我们这里还扯过一次皮,就是修高铁。有一社员家开垦着将近二十亩的荒地种植着果树,铁路线刚要从这二十亩荒地经过,恰巧开的荒是顺后来铁路线何相相符,于是就被全部征用完了,当时是3.8万元人民币一亩,这家就得了七,八十万元钱,这就遭到组里眼红的人纠合着大部人进行论理讨要,都说这个钱应该归于集体,咋过就是他一家的呢?闹得不可开焦。
请示村干部解决,由於年轻对於 历史 政策也不太清楚,还是解决不好,最后还是县镇领导来解决完善,政策是这样的,荒地是允许开垦种植的谁付出代价,所产利益归谁享受,其它人是无权利分享的,这家人得的几十万块钱是应该的,这是补偿费,不是土地买卖费,买卖费就不止这几万块钱一亩了,它将是123万元一亩,并且只能在99年期内有效,但这个钱村组都无权收管,应由政府部门收管。
经过讲述才知一切真相,说得大家无话可说依理服法的了。政策规定讲得得清楚,开垦和种植方面将是个长期的利益收入,被征用了就损失了这地面上的收入,补偿的钱就是这片地上的损失补偿费
,所以应归於开垦种植者个人的,其它人不得参予分享。这种地不属於责任地,也不能确权归於任何人的,它是属於集体的所有制的。
应该谁开的归谁所有!!!既然是开荒地就是没有占集体或国家的地,是开荒人用辛勤劳动的双手刨出来的!!!如果是强行收回就是侵犯人权!!!!!
慌着时没人管,但只要你开发好了,村支书就会强行收缴,你种可以但得交钱,我们村就是这样[捂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