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在超市中买到劣质产品可以和商家协商退换藿香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投诉。购买的牛奶属于变质产品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可以向生产厂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价格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超市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怎么办?1.首先找出此物品的小票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与店家沟通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要求赔偿。
2.如果沟通不成功,可以向消协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维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视情况不同,分情况进行处理。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但消费者未使用,合法权利未受到损害,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扩展资料: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参考资料: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零食店家零食出现该怎么维权零食店家零食出现问题维权方法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
1、收集证据
当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我们买到问题食品,第1步就是收集证据。这样做,可以如实证明食品本身存在的问题。所以只要是有助于证明食品存在问题的关键证据,统统都要保存好。
常见的证据包括:超市小票、消费发票、外卖订单、问题食品的照片、问题食品本身等等。
2、谈判协商,合理赔偿
既可以联系经营者赔偿,也可以联系生产者赔偿。不论我们找谁赔偿,他们都不得推诿。至于最后到底是谁的责任,则由经营者和厂家自行协商。
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既可以向经营者追责,也可以向生产者追责,且二者都不得推诿。
维权赔偿金额:
假1赔10,或者自身损失(健康损失、财产损失等)的3倍。如果,赔偿金额总计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零食应该怎么办?可以索要赔偿吗?在超市买到过期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的零食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应该及时和商家进行协商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可以索要赔偿。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如果售卖一些失效的产品,就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且要赔偿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买到过期零食怎么办?
超市的零食有很多,但如果不小心买到了过期零食,可以和商家协商要求赔偿,通常赔偿的金额是这个商品的价格三倍,如果价格不足500元的话,直接按500元来进行赔偿。千万不要害怕商家不认,或者是说自己已经吃了这个零食,不可以索要赔偿,吃了零食也是可以赔偿的。相关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就是要保证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立法目的规定了10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所以说就算没有使用也需要赔偿,吃了更要赔偿。只要超市卖了过期零食,就代表着这个超市对于这个零食有责任,所以在找超市协商的时候,一定要带上发票,否则其他超市会反告污蔑。
二、可以索要赔偿吗
如果买到了过期的零食是可以索要赔偿的,但不可以存在欺诈的行为,否则会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而且有一些人的体质本来就不好吃了,过期的零食很有可能会出现生命危险,尤其是过期的辣条,因此索要赔偿是一个很合理的行为,但赔偿的金额是有相关规定的,不可以张口就说。其实在购买零食的时候,小编建议各位最好是看一下日期,这样也能避免买到过期零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市不给予赔偿并且不承认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带着超市的小票,然后联系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让其出面解决,相信一定会得到合理的答案。
最后,遇到损害自身权益的事情,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比如买到过期零食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索取适当的赔偿。
在超市买到变质的东西如何处理?可以向超市申请赔偿,赔偿金额是支付价款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的十倍或者损失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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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食品赔付案例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
男子殷某在汉阳一家超市购了一盒过期食品,将该超市诉至法庭,诉请10倍赔偿。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殷某诉求获法院二审支持。
2013年6月17日,殷在汉阳某超市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价款为251元。殷某出超市后即发现,其购买的桃花姬阿胶糕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保质期为10个月,该盒食品已过期10天,遂向该超市要求退货。但双方协商未果。
同日,殷某向市工商局汉阳分局申诉,要求退货,并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要求10倍赔偿。
经汉阳工商分局调解,该超市认为殷某所提供的过期桃花姬阿胶糕不是其超市出售的产品。该超市称,按照殷某提供的阿胶糕批号,经查询,该批号产品系山东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发货日期为2012年8月10日,该货是发往山东冠县益民,而不是发往武汉市的。
汉阳工商分局遂终止调解。殷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超市买到劣质零食向谁索赔 :殷某据以提起诉讼的桃花姬阿胶糕是否就是当时超市销售的商品,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殷某提供了商品实物及购物发票,超市未提交同期进货的证据,证实其销售的阿胶糕与殷某提供的阿胶糕不是同一批次产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且该超市作为大型超市应有完整的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对殷某购买食品行为的真实性起辅助证明作用,但超市也未能提供。超市虽然能够证明该商品登记的发货单位为冠县益民,但不能证明超市没有购进该商品。
因此,认定超市出售过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判决超市退还殷某货款251元,赔偿殷某10倍的价款2510元,赔偿殷某交通费500元。
超市不服,提起上诉称,其所销售的产品只是过了保质期,并不属于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应当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而殷某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且销售者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只是存在未来得及整理过期商品的情形,最多也仅属于过失,对殷某也未产生实际损害。因此,不应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向殷某支付10倍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型超市出售过期食品遭重罚 过期10天处10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