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法律分析:获得工伤赔偿需要以下程序:
1、工伤认定程序。从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之日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在线计算95天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
2、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经治疗伤情稳定后方可进行鉴定,一般需在受伤后6个月左右,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共240天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
3、工伤待遇审查程序。劳动部门审核一个月左右。
因此,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起一年左右获得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处理工伤大概要几天按照工伤赔偿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的法定程序:1、工伤认定: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20日内送达。2、劳动能力鉴定: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走法律程序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工伤鉴定司法程序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鉴定结果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需要延长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的可延长至30日。
【法律分析】
最多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审批要多久?工伤审批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工伤案情比较复杂的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工伤鉴定流程为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走工伤程序大约多久 ,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