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某小区里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的李先生下班开车回家后将车停在自己所住小区停车位内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结果第二天早晨发现车被大风刮落墙皮砸坏,李先生报警认定车辆受损情况后,找物业要求赔偿车辆损失,但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最后李先生起诉到法院,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裁定物业公司赔偿李先生车辆受损维修费用。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分成两派,有支持的,有反对的,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车辆维修损失,其理由有:1、物业公司对停放在小区内车辆有看管责任和义务;2、物业公司对高空掉物没有尽到提前预防责任;3、物业公司对小区破损墙面进行及时修缮。
物业公司对停放在小区内车辆有看管责任和义务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李先生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停车位上,也按时向物业公司交缴停车费,同时车辆进出小区也交了停车费,那么,物业公司就有责任和义务照看好李先生的车辆,不能只收钱不尽义务。
物业公司对高空掉物没有尽到提前预防责任
新颁布的《民法典》将高空坠物相关情形等写入法律条款中,物业公司在服务管理过程,应该关注高空坠物、墙皮掉落等类似情形,在此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既没有及时修复损坏的墙壁,也没有提醒李先生停放在这里的车辆,因此没有提前承担预防责任,应该得到赔偿。
物业公司对小区破损墙面进行及时修缮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一方,理应维护好辖区内公共设施,对破损的公共设施,利用维修基金及时进行修缮,满足业主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安全需求、美化需求等各种基本需求,显然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责任,只想着多赚钱,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没有提升到相应服务水平,属于典型的只管收钱不办事的公司,因此物业公司理应对李先生的车辆承担维修责任。
高空坠物砸车物业责任有没有?一、高空坠物砸车物业责任有没有? 小区高空坠物车顶被砸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物业该不该负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是不可抗力,物业不该负责。 如果是物业管理的可移动物品坠落,车顶被砸,物业应该负责。 《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为此,对于高空抛物及伤害事故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3、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 4、一旦出现高空坠物伤害事件,物业公司要做好抢救伤员和现场保护区工作,依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 证据保全 工作。 5、对于一些高空抛物多发部位采用先进的摄像技术进行监控,以获取事故的第一手材料和 证据 ,使物业公司处于主动地位等等。 二、高空坠物砸到车法律责任怎么界定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侵权责任 。 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我国《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高空坠物对于责任的认定,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根据划分的责任来具体协商赔偿的问题,所以,在自己的车子被砸了以后,一定要先认定主要责任人是谁,这样才能得到实际的赔偿,而且对于当事人一定要做好防止高空坠物的措施,才能避免发生意外。
高空坠物砸车物业有责任吗?高空坠物砸车物业有责任吗?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6868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 法规 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 连带责任 。理由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 证据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 承担连带责任 ,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 侵权行为 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高空坠物砸车物业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1、 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 侵权行为 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 诉讼 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 法医鉴定 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 工资 、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 退休 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 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二、 举证责任 倒置原则是怎样的 由上文可知,高空坠物是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那么,将为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你详细介绍举证倒置原则到底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 证据 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 1、因产品制造方法 发明专利 引起的 专利侵权 诉讼。 我国《 专利法 》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 专利 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3、因 环境污染 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 过错责任 。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高空坠物砸车物业责任有没有高空坠物砸车物业责任有责任。高空坠物虽然是个人违法行为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本应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但是物业公司负有管理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 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没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补充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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