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护理费赔偿标准
工伤生活护理费包括两部分:一、工伤医疗期护理费厦门护理费赔偿标准 ,按医院建议配备护理人员,按护理人员因误工减少厦门护理费赔偿标准 的收入计算。二、工伤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后,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厦门护理费赔偿标准 的50%、40%或者30%计算。 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00元×30%=690元
厦门市工伤护理费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厦门护理费赔偿标准 ,涉及到工伤厦门护理费赔偿标准 的护理费有两种含意。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厦门护理费赔偿标准 ,在住院治疗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护理费用由单位支付。
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应参加工伤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厦门护理费赔偿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如果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则按鉴定的护理费等级享受工伤护理费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申请工伤鉴定护理费的程序:
1、申报工伤认定。
2、申报工伤鉴定(包括工伤等级和工伤护理费)。
3、如伤/病情发生变化,自上次鉴定满1年后,可申请工伤复查鉴定。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劳动局)支付;否则由单位支付。
厦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9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厦门护理费赔偿标准 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厦门护理费赔偿标准 ,在停工留薪期内厦门护理费赔偿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因伤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工伤职工住院病历长期医嘱上载明“特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2人确定,载明“一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1人确定,护理期间按住院的期间),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日后的50%计发,并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派员护理除外。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详见闽政[2011]80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l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工伤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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