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乘护理人数乘护理天数。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
2、 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陪护费赔偿标准一天多少钱陪护费一般按照您请的护工人数及支付的工资数额确定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但根据北京法院裁判的案例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北京地区的陪护费标准一般按照120-180元每天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保险陪护费赔偿标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的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陪护费赔偿标准是什么陪护费用赔偿额等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的陪护天数乘以陪护人数、再乘以职工年平均工资。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同的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应按照当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陪护费的计算周期仅限于病人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
陪护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陪护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的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保险公司陪护赔偿标准陪护费赔偿标准。“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的,按照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生病陪护费赔偿标准160元 :“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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