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解答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有这些: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以下这些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 (一)道路 交通事故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 证据 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 专用章。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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