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标准鉴定等级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工伤伤残标准鉴定等级 :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工伤伤残标准鉴定等级 ;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工伤鉴定伤残等级标准【法律分析】工伤伤残标准鉴定等级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工伤伤残标准鉴定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工伤伤残标准鉴定等级 ,最轻的为十级。而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也可以说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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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十级工伤伤残标准鉴定等级 ,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工伤伤残标准鉴定等级 的分类说明工伤伤残标准鉴定等级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工伤伤残标准鉴定等级 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