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益相抵规则
您好,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未规定损益相抵规则。
我国损益相抵规则的立法概况
在我国,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早已通过对赵正诉尹发惠人身伤害赔偿案作出的(1991)民他字第1号复函[2]承认侵权损益相抵规则 了损益相抵规则,但立法中却迟迟没有予以明确规定。在合同法起草的过程中,损益相抵就是一个颇受争议的问题。1996年6月17日的《合同法(试拟稿)》(第三稿)规定侵权损益相抵规则 :“受损害方因对方违约而获得利益,计算赔偿损失时,应当扣除所获得的利益。”《合同法》(草案第四稿)亦保留了上述内容。但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又删除了此项规定。在侵权责任法起草的过程中,是否规定损益相抵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其命运与在合同法的起草相似。梁慧星教授主持的《侵权行为法草案建议稿》,王利明教授主持的《侵权行为法建议稿》,徐国栋教授主持的《绿色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部分,麻昌华教授起草的《侵权行为法建议稿》,杨立新教授负责的中国法学会2006年科研课题《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中均有专门的关于“损益相抵”规则的规定。但在2008年底审议的《侵权责任法(二次审议稿)》又予以删除,最终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未规定损益相抵规则。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民法典侵权法律规定法律上对侵权行为的规定如下:
1、侵权行为危及侵权损益相抵规则 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损益相抵规则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侵权损益相抵规则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损益相抵规则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5、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6、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拓展资料: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一、侵权损害赔偿规则是什么
1、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侵权损益相抵规则 他人造成损害侵权损益相抵规则 的侵权损益相抵规则 ,赔偿责任的大小侵权损益相抵规则 ,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侵权损益相抵规则 ;
(2)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国家损害赔偿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3)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4)衡平原则。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是什么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如下:
1、行为人从事了侵权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