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原则上吃到不洁食物是可以获得10倍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的赔偿,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向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局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饭店经营者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为其换货或者退货,但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同时,消费者应该保留好食物样品和就餐证明,及时向消协、工商、卫生部门投诉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出现问题的饭店进行检查和处罚。如果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需要医院证明(如病历、门诊记录),肇事饭店将要负责医药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食品中吃出异物的赔偿规定食品中吃出异物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的赔偿标准为:赔偿相应的损失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并按照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吃出异物赔偿标准法食品吃出异物赔偿标准如下:
1、食品吃出异物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消费者除要求退还价款外,完全可以向商家索要十倍赔偿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
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当中吃出异物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食品吃出异物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的赔偿金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增加赔偿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食品吃出异物最低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