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预期利益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的损失构成。预期利益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
工程索赔中的预期可得利益指的是什么?工程索赔中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的预期可得利益是指一方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预期可得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的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承包人或发包人可以向违约方提起赔偿损失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对可得利益是如何规定的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的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例如,汽车修理厂与出租车司机约定10日修理好损坏的夏利车,汽车修理厂迟延3日交付,司机开出租车每日可获利润200元。3日的可得利益为600元,汽车修理厂违约,应赔偿600元的间接损失。 可得利益的求偿需坚持客观确定性,即预期取得的利益不仅主观上是可能的,客观上还需要确定的。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此利益丧失,若无违约行为,这种利益按通常情形是必得的。例如,建筑公司承建一商厦迟延10日交付,商厦10日的营业利润额即为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的求偿不能任意扩大。对此,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我国原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原技术合同法也有相同规定。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原技术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法律采取预见性限制赔偿范围的随意扩大。预见性有三个要件:一是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二是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三是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的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例如,旅客言飞机误点使其耽误了一笔买卖,要求赔偿。该买卖是否耽搁,航空公司在售票时是无法预见的,故此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如何理解合同纠纷中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概念如下: 1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3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4,预期利益损失,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所产生的损失,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 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 预期利益损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所发生的损失,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与既得利益的区别可得利益与既得利益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的区别如下:
1、既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既得利益是实际可以得到得利益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中小股东的既得利益是指中小股东应当从公司中可以得到的利益。
2、可得利益即期待利益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股东在加入公司时,享有一种期待权,其有权期待公司的人格以及特定的经营特征保持一种持续性。当股东之间丧失了相互合作的基础,或在公司经营政策上发生了严重分歧,导致公司事务无法正常运行,即公司人格或根本的经营特征发生质变,股东期待利益就会落空,此种情况下可以诉讼解散公司。
3、可得利益意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是按照合约合法的利益。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既得利益是一种利益_突,指的是一个人在决策时可能会因为在既有选择下有机会获得利益,在生活中常被指责为有损社会公正的特权的。
合同可得利益司法解释是什么合同可得利益司法解释是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履行后合同的获得的利益。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得利益和预期利益 ,即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