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但最高为121653元、最低为24330.6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十级3个月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即17379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59088.6元、最高赔偿额为156411元。2021年北京市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内容有:1,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0.1。2,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当地标准)元×住院天数4,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5,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6,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7,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北京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2021北京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的过程中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者的身体还没有康复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确实是需要继续进行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是鉴定结论将必要的费用进行确定,可以和已经确定的医疗费用一起给予赔偿。员工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具体的补偿标准也不同。北京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由社保机构进行支付。赔偿基数是2551元乘上6个月为15306元。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乘上2551元等于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乘2551元等于2551元。
拓展资料: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北京工伤赔偿标准》
第一条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2021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6.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市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基数为北京市平均工资。
10.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市10级工伤赔偿标准2016年北京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
2016年北京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21653元、最低为24330.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
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59088.6元、最高赔偿额为156411元。
2016年北京市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北京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 北京 鉴定 工伤鉴定 标准”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的解答如下: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北京 工伤伤残鉴定 标准如下;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 工伤保险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包括个体经济组织雇工、下同)发生 工伤事故 或确诊为 职业病 ,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工伤认定 。认定为 工伤 的,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评定 伤残等级 ,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企业(包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下同)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第五条 企业职工发生负伤、致残、死亡的,符合《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属于《规定》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 第六条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企业 营业执照 注册住所地(以下简称住所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填报《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表》;在三十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辖区内企业工伤事故情况。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按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顺延三十日: (一)属于统计范围的重伤以上的因工伤亡事故,自安全监察部门作出事故批复结案之日起计算; (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以旧伤复发首次治疗或诊断之日起计算; (三)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计算; (四)符合《规定》第六条第八款的“ 交通事故 ”、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亡,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裁决书、 交通肇事 者逃逸证明之日起计算; (五)职工在医院抢救超过三十日的,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之日起计算
北京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一、 北京 市 工伤待遇 赔偿标准 是什么 医疗费 要求: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30元/天。交通费、食宿费标准:交通费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30元/天。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交通费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2、要求: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根据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 伤残 及 职业病 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第20条;《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第21条; (七) 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十)五级、 六级伤残 待遇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 (十一)七级至 十级伤残 待遇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2、要求: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 (十二)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就业或参军的; 工亡职工配偶 再婚 的; 被他人或组织 收养 的; 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十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 北京市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了解工伤范围以及 工伤鉴定 方式,用国家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力,掌握 工伤赔偿计算 标准,实施维护人身及财产。 综上所述,劳动者因为在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的那么就要及时的进行工伤鉴定,拿到 工伤认定 结果后公司才能确定怎么进行工伤赔偿,而各地因为经济水平的不同,所以赔偿的标准可能也有所不同,所以上文给出了北京的 工伤赔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