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林地树木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大体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补偿。法律依据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分析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占地树苗赔偿标准按普通树苗和经济树分别赔偿。结果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的按单位产量乘以N年赔偿。幼树是按树苗价乘以N年赔偿。普通树苗如落叶松等2元乘以N年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经济树苗如沙棘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枸杞5元乘以N年。育苗的苗圃是以种植的品种的产值为基础计算,也就是征地是按土地的原用途来补偿。1、在征占地中,补偿分为三项: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青苗地上附着物。2、占地树苗就是属于青苗地上附着物。是为获得较好的补偿效益,在征占的土地上种植的乔灌木。3、常规乡土树苗:能够适应本地栽植,就是为绿化和造林所采用的乡土树种。如落叶松等。4、经济类树苗:为高效益的树苗,能给苗农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树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法律分析: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征用土地上的经济树木应该如何补偿?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经济林林木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的赔偿意见为标准。其中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果树产量依据生长年限、栽植密度、管理水平等综合评定;培育费系定植后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的幼果树;果苗补偿按市场价计算。规定品种以外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的果树以市场平均产量、价格为准。
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变权属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按照林木产材量作价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
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扩展资料
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请问温州平阳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地上绿化苗木赔偿标准?第三章 征地补偿安置
第九条 征用集体土地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的补偿原则。
(一)区别不同地段,给予不同补偿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
(二)区别被征用前的不同地类,给予不同补偿;
(三)根据不同的地类依法合理确定年产值。
第十条 根据不同地段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分为五类地段(见附表一);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分为三类地段,即昆阳镇、鳌江镇(县经济开发区)、水头镇为一类地段;萧江镇、腾蛟镇、麻步镇为二类地段;其它乡镇为三类地段。今后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各地类的年产值。
(一)平原灌溉水田(包括水田改园地、鱼塘)每亩年产值0.2万元;
(二)旱地、水浇地、山区水田、望天田每亩年产值0.15
万元;
(三)山园地每亩年产值0.08万元;
(四)林地每亩年产值0.07万元。
各地类年产值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标准,特殊情况达不到上述
标准的,报批时须附具县级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十二条 各项补偿费的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
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
实行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即“区片综合补偿价”(见附表二);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继续实行以年产值乘倍数予以确定土地补偿费(见附表三)和安置补助费(见附表四)。
征地补偿安置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根据不同地段下浮15%。征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不予安置补助。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土地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无苗不予补偿。其补偿标准为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常年固定蔬菜地每亩0.1万元,水稻田每亩0.07万元,旱地每亩0.05万元。
(三)林作物补偿标准。
多年生林木、果树可移植的尽量移植,征地单位对其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由有关部门评估后作价赔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项费用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征用土地需拆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费,按实作价或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违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用土地公告颁发后突击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五)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
该项费用列入征地成本,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区片综合价的3-5%;未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各地类土地补偿费的10%。
第十三条 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使用。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国家征地绿化树补偿标准 他用。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的40%或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的清欠资金。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的60%或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及青苗补偿费、林作物补偿费分别归地上附着物、青苗、林作物的所有者所有。
(三)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40%用于被征地单位处理承包户零星漏项补偿和工作费用;40%作为乡镇政府征地政策处理的工作费用;20%作为县征地事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费用。
第十四条 因施工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经批准后,要根据临时用地影响范围,按原地类年产值逐年补偿。使用期满后,即恢复土地原状,退还给原使用单位,并增付1年补偿,弥补恢复后造成的减产。各类土地年产值标准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七条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