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未经工伤认定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不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未做工伤认定能做伤残等级鉴定吗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1、如果认定为工伤后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2、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没报工伤能不能做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的前提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不做工伤认定,能直接做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吗?说说理由不可以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的。如果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不是工伤怎么做伤残鉴定非工伤不适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不属于工伤的能做伤残鉴定吗 ;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