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居民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发票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一般是由法院酌定,即使有正规发票,也难以证明是由此次事故实际发生的)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19825.5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5000,30000—50000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赣高法【2020】45号)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支出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是多少(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不支持赔偿权利人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江西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2005年9月,江西省万安县法院出台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了《关于审理民事侵权案件适用精神抚慰金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具体列举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了十三种侵犯人身权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按其侵权行为的性质而定,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至五百元不等。
江西人生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数据:
一、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
二、上一年度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
三、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
四、上一年度江西省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
五、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3631.83元/月(43582元/年÷12)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119元/天(43582元/年÷365).
六、上一年度江西省农民误工费 78 元/天(2013年度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8569/365)
七、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误工费119元/天(43582元/365)
八、上一年度江西省护理费 87.8元/天(2013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2051元 /365)
九、上一年度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十、上一年度江西省营养费 15元/天
十一、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年)
1、采矿业 42164元
2、制造业 39662元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4753元
4、建筑业 39268元
5、批发和零售业 40237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318元
7、住宿和餐饮业 27066元
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086元
9、金融业 77389元
10、房地产业 37843元
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602元
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194元
1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192元
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051元
15、教 育 46627元
16、卫生和社会工作 51037元
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684元
1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972元
19、农、林、牧、渔业 28569元
2016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居民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发票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一般是由法院酌定,即使有正规发票,也难以证明是由此次事故实际发生的)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19825.5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5000,30000—50000
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8元/年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42元/年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9244元/年;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9870元/年;1、医疗费:医疗费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0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100元/天。4、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5、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986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2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986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2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9860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28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6、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7、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8、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277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3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_÷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_÷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10、交通费和住宿费:交通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住宿费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11、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2、丧葬费:丧葬费:28735元;13.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62396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64840元;1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