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可以评十级伤残。
根据伤残级别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的划分依据:
第十级:肢体损伤致: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10.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后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此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
工伤鉴定一共分几级【法律分析】
工伤鉴定等级标准共十级。一级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其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工伤鉴定分几个等级劳动功能障碍共分为十级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
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五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九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工伤鉴定等级?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这是新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具体如下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分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工伤十级鉴定标准在生活中,遭遇工伤时,作为劳动者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的你不应忍气吞声,应该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为此,对于工伤的鉴定也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要注重的方面。工伤鉴定时工伤认定中一个少不了的步骤,其中工伤的鉴定分为一至十级,你了解多少呢?
1最新工伤1到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工伤鉴定评分15分多少级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2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来支付?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