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指代位追偿 的是因第三方责任人发生的事故责任代位追偿 ,其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垫付赔偿,然后受害人将赔偿权交于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要求赔偿的行为。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是什么意思?代位追偿是指因第三方责任人发生的事故责任代位追偿 ,其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垫付赔偿代位追偿 ,然后受害人将赔偿权交于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要求赔偿的行为。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代位追偿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代位追偿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什么是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权实现代位追偿 的条件是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代位追偿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 的三个条件具体如下代位追偿 :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代位追偿 ,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代位追偿 ;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代位追偿 ,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