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公司未缴纳社保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的,补偿金赔偿包括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这笔补偿金,那么也是可以直接的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部门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怎么赔偿?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如何赔偿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而本条司法解释出台,将会对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上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
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1)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直接划扣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应当完成公司给我们的任务,但是我们也应当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公司的无理条件时,我们应当勇敢的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向恶势力低头,采取正确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华律网律师。
公司没有交社保怎么赔偿一、如果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还规定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新《社保法》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作出更多的强制措施。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但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处以罚款,而且将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
二、公司不交社保有什么后果?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交纳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保险,这五种是强制性交的。
如果公司不交保险的话,相关部门会对你公司进行处罚,并且影响到公司的一些年审。如果公司不给你们交保险,你们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是免费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劳动法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老有所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有的企业经营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职工权益,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这里要提醒企业经营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认真遵守,不然一旦出现劳动纠纷,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应当的。
三、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在《劳动法》当中规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的话,职工可以当时就提出离职并且可以向公司索赔,但因为公司不交社保的这种做法本质上就会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所以,不交社保,但是职工也没有提出来离职的情况下不存在着赔偿。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要求之前欠交的社保费用要一次性补交。
公司没有缴纳社保怎么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给员工造成损失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员工所在企业的法定义务,这是无可辩驳的。而且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员工自己委托代理机构缴纳的,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企业支付给员工。而这时候,劳资双方的关系已经不单纯是劳动关系了,变成了普通的民事关系,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应当以要求企业补偿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赔偿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企业少缴社保怎么补偿 他情形。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