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法律分析】
经营者提供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变质索赔标准【法律分析】: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一经查证属实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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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食品安全问题!良品铺子月饼被曝吃出塑料,消费者如何维权索赔?消费者如果想要维权索赔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那么就必须要保留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的证据,同时还要加强和商家之间的沟通,除此之外,还要及时联系法律部门。
在月饼当中吃出塑料之后,很多人都对食品安全保持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了相当高的关注,因为一旦食品安全不能够得到有效保障,那么必然会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的影响。
一、消费者如果想要维权索赔,就必须要保留食品安全隐患的证据。
如果想让商家为自己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付出代价,那么我们就必须要及时保留食品安全隐患的证据。如果我们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在日后维权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取证困难的情况,只有事先保留相关的视频证据,我们才能够做到维权成功这一点。
二、消费者如果想要维权索赔,就必须和商家进行密切沟通。
由于商家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使得商家必然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如果商家不想背负法律上的责任和代价,那么商家就应该及时赔偿消费者应有的损失。如果商家拒绝支付相应的损失,那么消费者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消费者如果想要维权索赔,就必须要联系法律部门。
要知道很多商家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都会保持强硬的态度,如果面对蛮横不讲理的商家,那么我们就应该要选择联系法律部门。因为只有通过法律部门和商家进行沟通,才能够让商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当法律部门了解了前因后果之后,法律部门就一定能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每位消费者都不要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希望商家为了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做到相互监督,才能够让食品安全问题不再危害民众的身体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为什么依据新实施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明确了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六种情形需要评估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以下6种需要评估的情形: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6、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他情形。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制定统一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强化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在维护市场环境中,地方政府处于重要地位,新《食品安全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省级人大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情形,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分。加大企业的主体责任与修改前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食品安全法》从三个方面加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第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第三,企业必须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消费者可多渠道索赔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了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即消费者可以找其中任意一方索赔,首先找到谁,谁就有义务承担责任);在修订前《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还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大幅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新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而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的30倍。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修订前《食品安全法》实行的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另外,新《食品安全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还规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2014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重新修订定了《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新旧对比,消费者多了哪些保障和维权渠道?中外企业及经营者应注意哪些事项?我们请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马建洪律师予以详细解读。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了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六种情形需要评估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以下6种需要评估的情形: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6、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制定统一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强化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在维护市场环境中,地方政府处于重要地位,新《食品安全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省级人大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情形,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分。加大企业的主体责任与修改前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食品安全法》从三个方面加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第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第三,企业必须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消费者可多渠道索赔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了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即消费者可以找其中任意一方索赔,首先找到谁,谁就有义务承担责任);在修订前《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还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大幅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新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而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的30倍。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修订前《食品安全法》实行的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另外,新《食品安全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还规定,对
食品问题投诉哪个部门法律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食品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局举报或工商局举报投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的食品食品安全隐患索赔依据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