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双方协商不成鉴定机构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法院又不指定是违法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了当事故双方无法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时,法院要指定鉴定机构。如果法院不指定,当事人双方可向上级机关进行投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鉴定机构的选择方式顺序一般为:1,双方协商确定。2,协商不成的,法院指定。3,双方各自单独选择一定数量的鉴定机构并排列顺序,一般为五个左右,法院按照最先出现的同一机构确定鉴定单位。4,在法院见证下随机抽取。另外机构选择也是有限制的,不是说想要北京或者美国的机构都可以。从效率的角度来说,法院一般会让双方选择本地有资质的机构,除非双方有充足的理由证明这些机构的资质或者独立性无法保障,否则就必须选择。伤者经司法鉴定,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将面临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造成轻伤的要负刑事责任,自首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把对方打成骨折,要经过法医鉴定 ,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要判刑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处罚,要拘留。但如果对方谅解或放弃起诉,可能不会判刑。如果达到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法律将会对打人者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打人者是累犯,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应当从重处罚。无论是哪一种,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基层法院可以指定鉴定机构吗(急)如果是刑事案件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法院不可以指定鉴定机构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只可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指定,可以指派内设的技术部门来鉴定,必要时也可以外聘具有鉴定资质的人员进行鉴定。
如果是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可以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
法院内部不得设鉴定机构。
公安和检察院的侦查技术部门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
请问有谁知道,现在文书鉴定法院内部还有鉴定机构吗?是否一定要由法院指定,还是可以自己选择?鉴定机构1、法院内部的鉴定机构与外部是一样的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
2、无论哪里的鉴定机构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必须有资质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并且经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从业人员有执业资格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
3、一般是由法院指定,也可以自己选择。只要是正规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经过法庭质证,都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法院鉴定伤残的指定机构有哪些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所有鉴定机构均有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公布资质。法律依据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