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做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的鉴定。伤残鉴定属于司法局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同时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因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法律依据】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是起诉后由法院指定做伤残鉴定吗民事诉讼中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可以先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也可以先进行起诉。起诉前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的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实施,也可以由医患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而起诉后,则只能由受诉法院委托。起诉前进行鉴定的好处是,可以减小诉讼风险,避免盲目诉讼。但其巨大风险是提交鉴定的病历未经法庭质证,可能导致结论不公正。
法律分析
要看具体案子,要是工伤,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经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再带上病案材料去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为防止保险公司和被告提重新鉴定,那就起诉后委托法院鉴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包括委托书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史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光片、CT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交通事故认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如果是普通的人身伤害案件,需要先起诉再委托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湖北省 法院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1、中真司法鉴定中心 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277号
2 、荆楚司法鉴定中心 武汉市武昌区涂家岭9号
3 、诚信司法鉴定所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7号
4、 爱民司法鉴定所 武汉市江岸区黄浦路68号
5 、平安司法鉴定所 武汉市蔡甸区新街19号
6、 新华司法鉴定所 武汉市花园山4号
7 、武汉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 武汉市武昌解放路8 、武科协法医司法鉴定所 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209号
伤残鉴定是法院指定的机构还是自己找如果是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那么由司法机构开具委托书到制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没有指定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的情况才可以自行找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必须要有委托书。
伤残鉴定对方不服,要求重新鉴定,鉴定机构是由对方选还是法院抽取?您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的这种情况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首先是双方共同指定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如意见不能达成一致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再由法院安排摇珠选定或指定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应该去哪个机构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的,工伤职工初次伤残鉴定由设区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具有法定资质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不能协商一致伤残鉴定机构法院指定 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