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最高法院公布2018年国家赔偿标准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具体数额为每日242.3元。
计算标准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的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x242.3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x护理天数x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x242.3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x护理天数x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x242.3元
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实际购买支出(须有收据等材料)
康复费:后续恢复治疗费用(须有收据的等材料)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抚养年限x人数
(3)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20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抚养年限x人数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到时间点B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人身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样的?一、人身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公式: 1、 医疗费 医疗费以县级以上医院收费凭证为准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 赔偿金 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住院费+其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他 2、死亡赔偿金: 4506.7元/年×20年=90134元 死亡赔偿金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3、被 扶养 人生活费 (1)其 子女抚养费 :4146.2元/年×(18岁一实际年龄)/2(两个 抚养 人) (2)其母亲 抚养费 :4146.2元/年×[20年一(实际年龄一60周岁)]/3(三个子女) (3)其父亲有固定 退休工资 有生活来源不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4、交通费 以相关交通费的票据合理计算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5、 丧葬费 39132元/年/12个月×6个月=19566元 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6个月 6、精神抚慰金 根据司法实践一般为5000元到20000元 二、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 2、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 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甘肃省2013年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1、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56.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06.7元/年 2、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847.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146.2/年 3、职工平均工资:39132元/年 甘肃为公 律师 事务所 律师:梁成栋、刘兴怀 2014年1月14日 人身伤害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城市标准) 一、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 医疗费以县级以上医院收费凭证为准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死亡赔偿金: 17156.9元/年×20年=343138元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 (1)其子女抚养费:12847.1元/年×(18岁一实际年龄)/2(两个抚养人) (2)其母亲抚养费:12847.1元/年×[20年一(实际年龄一60周岁)]/3(三个子女) 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4、交通费 以相关交通费的票据合理计算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5、丧葬费 39132元/年/12个月×6个月=19566元 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 2、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侵权人死亡造成的损失赔偿怎么算侵权人死亡造成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的损害可以从侵权人的财产中支付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一般用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侵害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死亡侵权赔偿责任计算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