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小放牛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1
5月13日,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的消息显示,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海底捞方面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表示,赔偿金将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帮扶计划。
因认为河北小放牛公司在其餐馆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四川海底捞公司将河北小放牛公司诉至法院。5月13日“京法网事”显示,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针对此事,海底捞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法院的公正裁判有效维护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判决也凸显了我国司法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坚决态度。为推动餐饮行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落实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海底捞决定联合代理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将法院判罚的赔偿金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
海底捞介绍,该计划将为10家中型餐饮企业提供商标保护现状诊断报告及优化建议帮扶,为200家小微和创业餐饮企业提供200件商标注册代理帮扶,为300家小微或创业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免费咨询帮扶,为1000家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企业专项培训帮扶。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2
因有门店以“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放牛”)被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底捞”)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万元。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京法网事”消息,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小放牛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宣传
被海底捞告上法院
据每经网此前报道,公开信息显示,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始创于1991年,前身为古城保定的北斗星餐厅,是一家河北菜品牌。目前在河北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沧州五市拥有30家直营分店,员工1400余人,经营总面积达14000平方米,年就餐人数600万人次,曾被中烹协评为“十佳中国特色餐厅”,是河北省人气较高的餐饮品牌。
2021年2月,小放牛在北京通州万达商场开出了北京首家门店,但这家店的海报、菜单、座牌等众多装潢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络自媒体上等宣传活动中,多次使用了“炒菜界的海底捞”标志。
大众点评平台上,位于北京通州的小放牛位列“新华大街美食热门榜第2名”,店铺展示图片中不仅有“小放牛”名称,还有“炒菜界的海里捞”宣传语。
在底部顾客评论的照片中,的确有晒出的照片显示,该店以“炒菜界的海底捞”做宣传。
图片来源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大众点评网
对此,海底捞认为小放牛在宣传过程中,使用的“海底捞”三个字与海底捞注册商标组成文字完全相同,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同时小放牛不当使用海底捞的.品牌及经营优势进行商业宣传,也构成了虚假宣传。因此将其告上法庭。
起诉书显示,海底捞要求法院判令小放牛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0万元,并在其经营门店、官方微信公众号、美团、饿了么及门店所在地市知名报刊显著位置连续刊登声明至少30天,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小放牛:表述从顾客评论中提炼而来
法院:判决小放牛赔偿海底捞95万元
据“京法网事”,针对海底捞的诉状,被告小放牛答辩称,被告一直将原告视为学习榜样,该种表述是从顾客的评论中提炼出来的,使用该字样是为了表达对原告的崇敬和学习,而非攀附原告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原、被告双方经营的菜品不同,不属于同种或类似服务和商品,不存在竞争关系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使用海底捞字样是对高品质的一种描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导。
同时,被告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需攀附与自己菜品不同的海底捞品牌,该种使用方式没有贬损原告的声誉,反而起到了正面宣传作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东城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商标,均处于注册有效期限内,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在案证据显示原告业务发展迅猛,经营规模较大,在全球范围内的大量门店持续广泛地使用涉案商标,涉案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法律应当给予其相应的保护。
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分别主营火锅和炒菜,但均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餐厅服务,被告使用的“炒菜界的海底捞”标识也完整包含了“海底捞”字样,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因此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取决于该种使用是否为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容易引起混淆。
首先,从被诉标识的标注方式来看,被诉标识均以醒目方式标注于海报、菜单、餐具、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海底捞”三字还往往予以突出,且因“海底捞”商标知名度较高,消费者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于该三字,在未详加辨识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会被“海底捞”字样吸引。
其次,从被诉标识的语句结构来看,尚无证据证明包括本案“炒菜界的海底捞”在内的该种流行的语句搭配,已经成为规范稳定的汉语通行表达,对于不同年龄段、知识结构、语言习惯的相关公众,仅能表达唯一的固定含义;
尤其在“海底捞”系知名餐饮服务商标,而“炒菜”明显属于餐饮服务范畴的情况下,该语句亦很容易理解为“海底捞”商标权人经营的炒菜类餐饮服务,或者存在特定关联,已超出单纯的描述说明范畴。
再次,从被告使用被诉标识的主观状态及利益均衡角度来看,被告在其二十余家门店的海报、菜单、餐巾纸、水杯、手提袋、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几乎均标注了涉案标识,且在原告两次发函警告之后,仍然持续使用,难谓善意;被告在相同服务上直接使用与权利商标核心内容完全相同的文字,长此以往,亦将削弱权利商标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引起市场秩序混乱。
故被告对被诉标识的使用已经超出描述性正当使用的范畴,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因法院已经认定被诉使用行为系侵害商标权行为,原告权益已经得到相应救济,故不再对其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和评述。
综上,法院判令被告小放牛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海底捞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海底捞表示,将联合代理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将法院判罚的赔偿金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3
5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推文《“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推文显示,因认为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在其餐馆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四川海底捞公司将河北小放牛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四川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此前,河北小放牛公司答辩称,原、被告双方经营的菜品不同,不属于同种或类似服务和商品,不存在竞争关系;使用海底捞字样是对高品质的一种描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导。
东城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诉标识均以醒目方式标注于海报、菜单、餐具、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海底捞”三字还往往予以突出,且因“海底捞”商标知名度较高,消费者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于该三字,在未详加辨识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会被“海底捞”字样吸引。
同时,在“海底捞”系知名餐饮服务商标,而“炒菜”明显属于餐饮服务范畴的情况下,该语句亦很容易理解为“海底捞”商标权人经营的炒菜类餐饮服务,或者存在特定关联,已超出单纯的描述说明范畴。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四川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四川数十家餐馆被告,只因店名带“青花椒”四川数十家餐馆被告,只因店名带“青花椒”
四川数十家餐馆被告,只因店名带“青花椒”,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因为招牌有“青花椒”几个字,四川多家餐馆被起诉了。四川数十家餐馆被告,只因店名带“青花椒”。
四川数十家餐馆被告,只因店名带“青花椒”1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因为招牌有“青花椒”几个字,四川多家餐馆被上海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的一家餐饮公司给起诉了。在该网友发布的帖子中显示,上海一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的公司,在11月、12月起诉了数十家四川省的餐饮店。
为啥远在上海的公司要起诉四川省的餐饮店?原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取得了“青花椒”商标。在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看来,四川的一些餐饮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含有“青花椒”三个字的商标用于经营店铺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点菜单、店内背景墙等处,侵犯其商标。
用含有“青花椒”三个字的商标是否涉嫌侵权?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涉嫌恶意诉讼?面对起诉,四川省餐饮店又该如何应对?12月23日,四川在线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被诉企业:感觉很冤枉
没有想到“青花椒”居然还能被注册成商标
“当接到法院的电话时,我的第一感觉是震惊,第二个感觉是冤枉。”广安市广安区宇宣青花椒鱼庄负责人朱派宣告诉四川在线记者,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自己餐饮店商标中的“青花椒”侵犯了其商标权。该案件于2021年11月25日开庭,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宇宣青花椒鱼庄案,也成为了其商标权系列纠纷案中四川开庭审理第一案。
作为地道的四川人,朱派宣说,青花椒作为一种植物、调味品在四川家喻户晓。突然有上海的企业去法院起诉,说四川店家用“青花椒”店名侵权,自己是完全没有想到。更没有想到的是,“青花椒”居然还能被注册成商标。
资料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青花椒商标有多组:“青花椒”图案商标;青花椒砂锅鱼以及其英文标注等。四川在线记者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后发现,上述商标的注册时间从2013年起,每隔一段时间均会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一次。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网显示,截至到2021年7月21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97个商标,其中不少含有“青花椒”等字样。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21年11月26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撤回了诉讼请求。“在我看来,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心虚了。”朱派宣告诉四川在线记者,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商标使用时间是2011年3月29日,比上海那家公司早了两年多,道理肯定是在自己一边。“虽然上海的公司撤诉了,但是他们这种行为确是不道德。”朱派宣说。
受访者供图
同样被起诉的,还有成都市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
2021年12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成都市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了立案。“目前,我们这个案子的审判时间还没有确定下来。”唐记青花火锅店唐华春告诉记者,自己觉得很冤枉。在她看来,自家的店名只是含有“青花“二字。青花椒”是一个通用名称,是川渝地区的特产。而且自己家卖的是含有青花椒的火锅,是一种菜品。“就像回锅肉是一个菜品一样,所有店都在卖,不能说有回锅肉的商家都侵权啊?”
针对此事,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其商标合理合法,有人侵权,他们自然要采取相关的对策。
对此感到不解和气愤的还有许多四川的网友。网友@唐老鸭爱吃鱼表示,青花椒一直是四川的特产,也是四川人吃东西的必备佐料。如果“青花椒”三个字被上海的商家注册了的话,那作为四川人去餐馆吃青花椒岂不是成为了支持商家的`违法行为?另外,如果“青花椒”三个字要可以注册为商标的话,那以后四川的麻婆豆腐、回锅肉等知名菜品的名称是不是都要被其他人拿去注册?
法律专家:上海公司涉嫌恶意起诉
四川商家可采用联合申请撤销“青花椒”商标等方式维权
天眼查网站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24日,注册资本为56.2493万人民币。在天眼查网站中,四川在线记者还发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面临62条自身风险信息。其中,法律诉讼信息为16条,不少是侵害商标权纠纷。
图片来源:天眼查
“上海这家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嫌恶意起诉。”对于上述事件,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介绍,该商家可能是利用了申请商标时消极审查的漏洞。所谓消极审查,是指商家提出商标申请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会通过网站和纸质版杂志公布出来。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那就是意味着申请通过。但是,由于一般商家不会刻意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相关通报和信息,所以很少有人提出异议。
“在这个案件中,上海的商家可能利用了前述漏洞,获得了商标注册。”王建平说,上海的商家在获得商标注册以后,广泛地向各地含有“青花椒”字样的商家提起商标权起诉,有恶意起诉的嫌疑。
关于“青花椒”三个字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王建平觉得可以值得探讨。在王建平看来,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花椒、麻婆豆腐这些都是通用名称,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但是,像“青花椒”这样的名称,在“花椒”前面加了一个“青”,可能具有一定特色,以因此获得了商标的授权。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对此,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军认为,“青花椒”作为一种原材料,一般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除非申请人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为了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商标前已经使用的餐饮店可以在原有范围内合法使用。同时,由于‘青花椒’属于原材料,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陈军说,此外,如果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青花椒”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是恶意注册商标的,则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在遭到起诉后,四川的商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建平建议可以用两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四川全省商标中含有“青花椒”字样的商家可以联合起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撤销“青花椒”字样的商标。据了解,目前四川已有18家餐馆已建起了微信群,准备联合维权。
除了联合维权,王建平还给出建议。“其次,商家们还可以联合起来选择司法诉讼的途径,起诉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了四川商家的在先权。”所谓在先权,是指不管是品牌还是商标,只要我在先使用,就取得了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叫在先权。”
王建平的说法,也得到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良田的认同。在夏良田看来,青花椒作为一种普遍种植、大量使用的食品调味主要原料,本身就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四川作为青花椒生产大省,可以聘请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四川数十家餐馆被告,只因店名带“青花椒”2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因为招牌有“青花椒”几个字,四川多家餐馆被上海的一家餐饮公司给起诉了。在该网友发布的帖子中显示,上海一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的公司,在11月、12月起诉了数十家四川省的餐饮店。---来源正观新闻
用含有“青花椒”三个字的商标是否涉嫌侵权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
原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取得了“青花椒”商标。因为四川的一些餐饮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含有“青花椒”三个字的商标用于经营店铺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点菜单、店内背景墙等处,侵犯其商标。
法院的判决称,青花椒并非饭店的通用名,法院的这个说法没错,青花椒注册商标是没问题的,并不违背商标法。苹果、小米都能注册为商标,青花椒也当然可以。然而,青花椒又是一种调味料的名称,也就是说不管谁注册了青花椒商标,都无权干涉别人使用青花椒这种调味料。
青花椒只是表示的调味料和烹饪方法
其实,店名青花椒鱼店、青花椒火锅店中的青花椒只是表示的调味料,表示的是菜品的烹饪方法,这不属于商标性的使用,因此不构成侵权。店主们没有提出这一关键点,而法官也没有主动考虑这一点,法官保持中立态度,不主动释明可以理解,其实这是商标领域的法律常识,难道不懂吗?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青花椒到底是否属于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
在名称上的争议是如果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可以通过商标争议,要求商评委撤销原告的商标。而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的通用名称,任何人构成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称被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标的一部分后,商标权人虽然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但不得限制他人对该商品通用名称的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直到案例,因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其在该相关市场内的通用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权人不能因其在该商品市场推广中的贡献主张对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享有商标权,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通用名称来表明商品品种来源。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青花椒作为一种普遍种植、大量使用的食品调味主要原料,本身就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四川作为青花椒生产大省,然而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青花椒”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是恶意注册商标的,则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不以使用为目的通过注册商标告侵权来牟利涉嫌恶意起诉
截至到2021年7月21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97个商标,其中不少含有“青花椒”等字样,并且身涉不少商标权官司来看,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个青花椒注册者,如果该公司目的并不是使用目的,他们的目的就是起诉,通过注册暧昧不清的商标告侵权来牟利,实质上就是在滥用商标权,涉嫌恶意起诉。
再说,据了解有两个官司原告当庭撤诉了,是因为发现被告含有青花椒字样的店名已用了十来年了,比原告注册青花椒商标的时间早多了,根据在先使用原则,意味着无论如何都不算侵权!
四川数十家餐馆被告,只因店名带“青花椒”3
继“胡辣汤”“肉夹馍”之后,四川的青花椒也被“盯上”了。
12月22日,有网友在麻辣社区发帖称,因为店招含有“青花椒”三字,四川有多家餐馆,被上海的一家餐饮公司起诉。网友质疑,作为调味品,“青花椒”被注册成商标本身就不合理,担忧这样的诉讼,会给餐饮商家带来巨大打击。
12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被起诉的商家之一,“射洪县王记青花椒鱼庄”店主王先生。王先生说,为了应诉,他前后准备了一个多月,没想到11月25日开庭前,起诉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看了他准备的材料后,当庭撤诉。
店名有“青花椒”侵权了?
四川多家餐馆被上海企业起诉
在这个引发关注的网帖中,网友称,因为招牌有“青花椒”几个字,四川多家餐馆被上海的一家餐饮公司给起诉了。
起诉这些四川餐馆的,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在2021年11月、12月,起诉了数十家四川的餐馆。
其起诉理由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青花椒”商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这些餐馆擅自在其经营店铺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点菜单、店内背景墙等处使用,侵犯其商标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网友列出的被起诉的部分商家
对此,这名网友一方面觉得此事“非常离谱”,“四川作为青花椒生产和消耗大省,万万没想到,会因为青花椒被人告上法庭”。
另一方面,这名网友认为,食材调味品“青花椒”被注册成商标本身就不合理,并担忧这种“玩弄法律”、目的明确的“恶意诉讼”,会给本就在疫情期间艰难维系的餐饮商家带去巨大打击,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应该予以重视,打击类似的恶意诉讼。
被诉商家:
开庭后对方撤诉,质疑“起诉目的不单纯”
“我感觉他们这个完全就是敲诈勒索,是专门以侵权名义来找钱的!”12月23日下午,提及此事,被起诉商家之一的“射洪县王记青花椒鱼庄”老板王先生,仍愤愤不平。
今年10月,王先生得知自己被起诉的消息,震惊之余,他也立即和家人一起,着手准备自己的工商信息等资料准备应诉,“真的是前前后后忙了一个多月,觉都睡不好。”
被起诉商家的营业执照
据王先生介绍,他的“王记青花椒鱼庄”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2011年8月30日,而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自己远远早于对方。
王先生说,他店招使用“青花椒”字样,本意是将“青花椒”作为产品的原料使用,在于突出食品制作所添加的原材料,而不是作为餐饮服务商标使用。而且,在餐馆的门头牌匾着重突出了“王记”字样,并非是混淆注册商标“青花椒”。
在餐饮行业从业多年,王先生认为,青花椒鱼,在四川民间已形成菜系,在四川或重庆的任何县、市,使用地图搜索“青花椒鱼”四个字,均有很多这样的餐饮店,仅仅就牌匾的前面的字号有所区别,在四川,“青花椒”是家喻户晓的调味原料。
“在11月25日下午准备开庭前,对方就看了我整套的答辩意见,结果开庭,他们就直接撤诉了。”对于这样的起诉行为,王先生质疑该公司目的并不单纯,“是不是刻意来敲诈的?”
原告撤诉
律师观点:
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提起诉讼,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此事,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由此,若“青花椒”本身作为通用名称,没有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则本不应当作为商标注册。倘若“青花椒”注册方在名称前冠有县级以上地名的,其冠以的地名并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那么注册方以此提起的侵权之诉则没有相应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排除其提起类似诉讼的行为滥用诉权甚至恶意诉讼。
根据规定,若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尤其是知识产权诉讼中没有权利基础的是认定为恶意诉讼的主要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或涉嫌虚假诉讼,当然,从此次所涉诉讼来看,还不足以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这种行为更多地表现为滥用诉权,应当依法予以驳回,原告对此申请撤诉也属于其行使权利的方式,但此种行为不应被助长,从而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
比较知名的商标侵权的案例有哪些时间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2010年—2012年
案情:从名不见经传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到现在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的凉茶第一罐,“王老吉”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但是,这奇迹中间却夹杂着两家公司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的恩怨。从2010年开始,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就展开了“王老吉”的商标之争。
结果: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加多宝)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时间:2012年—2015年
案情: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同年10月,飞人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2015年初乔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
结果: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耗时三年,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
时间:2015年
案情:2004 年,周某买下了一个注册于 1996 年、名为“百伦”的商标,随后又注册了包括“新百伦”在内的一系列联合商标,并在 2008 年拿到“新百伦”商标的批准。而早年曾以“纽巴伦”为名在国内进行宣传的New Balance,因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为新百伦,便开始使用“新百伦”作为中文名,于是拥有中文商标的企业向广州中院提起侵权诉讼。
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法院判决结果是什么?“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法院判决结果是海底捞败诉,河底捞胜诉。河底捞并不构成侵权,海底捞诉讼失败。
事情的起因非常简单,海底捞餐饮觉得河底捞餐饮有蹭热度之嫌,觉得河底捞侵犯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了他们的商标权,进而把河底捞告上了法庭。单看名字,一个是海底捞,一个是河底捞,虽然相似,但的确是一个海里一个河里,并不是一个概念。但海底捞毕竟是大牌连锁,觉得河底捞之所以会起这个名字,主要是想蹭海底捞的热度,进行顾客的引流。其实,若不仔细看,也许是有可能想去海底捞的顾客,会走进河底捞餐饮。但如果是这种思维,也可以认为想去河底捞吃饭的顾客,还非常有可能走进海底捞。
所以,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只是纯粹站在了自己的立场之上考虑,觉得自己是店大,就占主导优势。其实,海底捞和河底捞是不同的菜系,河底捞是湘菜,而海底捞众所周知是火锅非常出名。因为是不一样的东西,可以这样解释,想去海底捞吃火锅的人,即便是走错了,进入了河底捞的店,难道就能立马改变初衷去吃湘菜餐饮商标侵权案例完整版 ?很显然这样的可能性并不是很高。反之,想去河底捞吃饭的顾客,即便走进了火锅店,极大的可能是退出来,另外寻找湘菜馆。
海底捞状告河底捞之所以会败诉,主要是河底捞的门头设置和海底捞截然不同,根本不存在任何模仿海底捞或者想蹭海底捞热度的想法。而且河底捞虽然不是大店,湘菜做得也是一绝,是非常出名的,根本不需要蹭海底捞的热度。虽然河底捞胜诉了,但他们依旧非常大气的改了名字,目前河底捞已经改名为河底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