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索取赔偿的条款
(1) 旅客国航索取赔偿的条款 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国航索取赔偿的条款 ,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国航索取赔偿的条款 ,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注:外包装破损的行李重量,按除去行李内容物后的外包装重量计算)。
(2) 丢失行李是全部行李的一部分,按丢失的实际重量,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丢失行李的重量时,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注: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专人照管的物品夹入行李内托运,若一旦遗失或损坏承运人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3) 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4) 行李部分破损时,按行李折旧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5) 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丢失,承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6)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计件制免费行李额运输的航段,除交付逾重行李费者外,每件行李的赔偿额以32KG为限。
(7) 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取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承运人应追回全部赔款。
(8) 行李赔偿时,对赔偿行李收取的逾重行李费应退还旅客,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9) 软质行李箱包类
A. 软质行李箱包是指人造革、纺织材料、皮革制作的行李箱包。
B. 软质行李箱包附设的锁、搭扣、手柄、滑轮、牵拉带、提带因装卸原因造成损坏、缝合线脱线,应尽可能修配,无法修配的,同意赔偿或报销修理费用,其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 元。
C. 软质行李箱包因装卸原因造成行李箱包表面擦伤或挤压变形,根据损伤情况,其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D. 软质行李箱包因装卸原因造成撕裂达到穿透程序,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200 元或报销修理费用,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 元。
(10) 硬质行李箱分类
A. 硬质行箱包附设的锁、搭扣、手柄、滑轮、牵拉带、提带因装卸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尽可能修理,无法修理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元。
B. 硬质行李箱包因装卸原因造成行李箱包表面擦伤,根据擦伤面积赔偿,其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C. 硬质行李箱包因装卸原因造成行李箱包被挤压变形或表面凹陷,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D. 硬质行李箱包因装卸原因造成行李箱包表面破裂达到穿透程度,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0元,或报销修理费,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元。
(11) 纸箱、木制行李箱、藤制行李箱及其它
A. 纸箱行李不符合航空运输行李包装的要求,纸箱发生损坏,不予赔偿。
B. 木质行李箱和藤制行李箱发生破损,只有断裂无法使用时,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元。
(12) 托运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损,造成行李内物或行李箱表面污损,按污损物的重量根据每公斤最高赔偿限额赔偿。
(13) 破损/报废
A. 托运行李的行李箱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不能继续使用,如须购买新行李箱包,应凭购箱发票及破损行李箱报销。软质行李箱包报销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元。
B. 对于价值较高的软、硬箱包破损的赔偿(高于以上各条款的),可以按破损空箱原值按使用年限折旧后赔偿。
C. 最高赔偿限额均不得高于破损行李的原实际价值。
国航延误保险赔偿标准国航国航索取赔偿的条款 :航班延误在2小时以上国航索取赔偿的条款 的国航索取赔偿的条款 ,如正值就餐时间,国航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饮;航班延误时间超过4个小时,国航将免费安排乘客到宾馆休息,并提供从候机楼到宾馆的接送服务,延误在4小时之后的乘客可以获得包括里程兑换券、国航代金券(购买国航机票专用)等补偿。
南航(暂行):航班延误在4小时至8小时的补偿100元,8小时以上20小时以下的补偿200元。
东航:推出电子化航班延误保险,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旅客可获600—1000元保险赔偿。
深航: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四种情况造成的航班延误,延误4至8小时,补偿不超过机票票面价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顾客所持机票票面价值的100%。
昆航:无论飞机是因为故障还是因为天气恶劣导致的航班延误,无论旅客有没有购买保险,只要购买国航索取赔偿的条款 了昆航的票,按照规定,延误4至8个小时,都会向旅客进行票面价的30%补偿,并安排食宿;延误8个小时以上,昆航将对旅客进行票面价的100%补偿,并安排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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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晚点赔偿标准、2004年7月1日国航索取赔偿的条款 ,民航总局出台《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国航索取赔偿的条款 ,主要内容如下:
1、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均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2、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
3、在航班延误国航索取赔偿的条款 的情况下,为国航索取赔偿的条款 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
4、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霸机”等方式影响后续航班的正常飞行。
二、中国国航的补偿条件及标准如下: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国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国航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南方航空、东方航空的补偿条件及标准与中国国航类似。不过,东方航空的补偿条件中多了“商务” 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这一补充条件,对旅客进行补偿的可能是东航自身,也可能是东航的地面服务代理人。
海航航空的补偿条件及标准为: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属海航原因造成的国内航班延误,海航将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海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4(含)至8小时之内,补偿人民币200元或者等额积分;海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400元或等额积分。多种原因导致航班持续延误,以其中海航原因所致延误时段计算延误时间,并按照前述标准提供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