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建筑施工侵权 财产损害赔偿 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 交通事故 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财产损害想要得到赔偿,那么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必须要构成几大要件才能申请赔偿的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我国对于每一笔的赔偿都是有法律依据,这样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也力求保证赔偿款可以发放到受害人的手中。
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法律规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1、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了损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2、客观上有造成他人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的构成要件是:
1、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了损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为方式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
2、客观上有造成他人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一、 财产损害赔偿 纠纷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 财产损害赔偿既可能是侵权之诉也可能是违约之诉。 侵权责任 和 违约责任 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他 民事责任 。 二、相关知识 1、什么是侵权之诉 根据当事人起诉的事实进行审查,如果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因为当事人一方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那么应认定为违约之诉.如果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因为当事人违反了法定的禁止性的义务,则构成侵权之诉。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的诉权选择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责任竞合案件时,就应依当事人的权利选择而决定应适用的相关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恰恰在这方面出现了较多问题。例如有些案件当事人的 诉讼 理由是违约之诉,但诉讼请求却是侵权诉请;而法院在审理时并未要求当事人进行权利选择,径而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违约之诉的理由,赔偿范围上却采取了 侵权行为 的 赔偿标准 ,造成适用法律上的混乱与执法尺度的不一。因此,本文试之从侵权赔偿之诉与违约赔偿之诉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赔偿范围等角度加以说明二者的不同之处,以期对大家有所裨益。 2、二者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上的区别 民事侵权行为多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 特殊侵权 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 和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有四: 一、损害事实的存在; 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四、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者特别法上的规定应负责任的侵权行为。例如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因高度危险作业、地面施工、建筑物等物件、饲养的动物等引起的侵权行为等。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特别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客观责任原则或 严格责任原则 ,主要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若能证明有法定免责事由,即损害结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且不能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使受害人遭受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且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观念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依照公平责任的目的来说,公平责任的适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损害的发生必须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的范围,而不属于 合同法 调整的领域; 二、损害的发生必须属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没有规定行为人没有过错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场合; 三、损害须是比较严重的,即如果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在社会公众观念上认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四、对于损害的发生须是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对于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来说,简单了许多。违约行为的主要类型有两种,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依据规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单一的,即只要客观上有违约行为,而不考虑违约方有无过错。 3、二者在赔偿范围赔偿项目上的区别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其中以赔偿损失为其最基本、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 人身损害赔偿 。 在 侵权法 理论中,赔偿财产损失一直是坚持“填平”原则,即应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现有的、实际发生的损害(也当然包括发生的合理费用)为限。此类财产损失大可分为两类: 一、财产应该增加的而没有增加,即积极损失; 二、财产不应减少的而予以减少,即消极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相对于财产损害来说,则要复杂和完备得多。 人身损害赔偿,按照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的项目因造成损害后果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 一,造成受害人一般伤害的,侵权人应赔偿 医疗费 、住院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营养费、误工费等; 二、造成受害人残疾的,除赔偿第一大类外,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被 抚养 人生活费、残疾用具费、 残疾赔偿金 等; 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第一大类外,还应赔偿 丧葬费 、 死亡赔偿金 等。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近年来 精神损害赔偿 研究的逐渐深入,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及标准已经基本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了 精神损害 抚慰金包括三种形式:造成受害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在财产损害赔偿部分,应该说比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要大。除了对于财产的直接损失,应予全部赔偿外,对于财产的间接损失, 至于因违约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它的赔偿范围是否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一样呢?从立法的本意以及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答案应是否定的。 因违约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也好,财产损害赔偿也罢,它的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因“违反约定”而赔偿,因此法律规定违约赔偿可以以 定金 、 违约金 、 赔偿金 的形式出现。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诸多项目中,精神损害赔偿是被排除在外的。因为精神损害赔偿,其实质是象征性的补偿、抚慰性质,既谈不上实际损失之说,更谈不上事先约定,它完全是从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演化迩来。 综上所述,公民合法的财产被别人损害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实际上应该根据发生的场所来判断是侵权还是在合同中的违约,如果是侵权的只需要根据普通的侵权法或者民事方面的法律来进行计算赔偿的事宜即可,但是如果是违约方面的法律纠纷就需要结合合同法的规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