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开庭委托他所举证混乱,元甲接手顺利获赔34万!
>01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6日8时15分,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辅路学院桥东公交车站处,葛某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恰有委托人杨女士从张某所驾驶的大型公交车下车,电动自行车前侧与杨女士身体相接触,造成杨女士受伤。本次交通事故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认定,张某驾驶公交车未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负全部责任,杨女士无责任。
>杨女士受伤后,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入院治疗4天,经医院诊断,本次事故造成其左侧股骨颈骨折,医院对其进行手术治疗,住院费用由公交公司垫付。
>02 办案经过
>本案,杨女士先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起诉及开庭,在第一次庭审中发现庭审效果很不如意,且证据材料比较混乱需要补充,杨女士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择期再开庭。这次庭审结束的当天,杨女士焦急地来到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对案例进行了初步的梳理,杨女士感受到了信心与踏实,当即便与元甲办理了委托手续。接到案件后,我们首先联系承办法官到法院阅卷,了解了立案时已经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第一次开庭的庭审记录,发现证据确实需要再次梳理,并且第一次庭审中原代理人已经就误工费认可按照5000元/月主张,但是杨女士希望按照其实际收入金额来主张其误工费。面对杨女士的诉求,元甲律师重新整理提交了证据材料,并着重就杨女士的多份工作存续的时间段、收入凭证等进行了梳理、计算和举证,在开庭阶段向法院做了详细且清晰的说明。
>03 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在判决书中完全认可元甲就杨女士误工费的主张,按照9435元/月的工资标准支持了9个月的误工费,仅误工费一项共计支持80915元。
>元甲律师接受这个案件时非常匆忙,夜以继日准备证据,虽然办案经过有些波折,但能帮助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是元甲人不懈的追求!杨女士对元甲律师办案过程整个表现及最终的结果非常满意,对律师再三表示了感谢!能够为委托人解决难题,元甲律师为此也感到非常自豪与开心!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style="font-size:16px; text-align:center;">如有交通事故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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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