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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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喝酒致死有指导案例,我们先来看一下:同饮人对醉酒人死亡无邀请劝酒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指导性案例审判规则【审判规则】受害人在未收到邀请的情况下,参加设宴人的生日宴会,隋X林、李X英、高X慧、隋X俊以张X伟等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张X伟等十人赔偿隋X坤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38 677.70元,【审判规则评析】本案中,隋X坤除与高X成系同事之外,与张X伟及其他同宴人齐X玉、高X岩、赵X喜、张X利等并不熟识,且隋X坤在未收到张X伟生日宴会邀请的情况下,自高X成处得知后即前往,席间无他人劝其过量饮酒,在宴会上亦无醉酒形态。
在一起喝酒责任划分

针对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你的问题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回答如下:

1.同桌饮酒之人,是有可能被认定需要负起部份赔偿责任的。

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作为同饮者,在知晓死者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未能有效劝阻其饮酒;且未对死者饮酒后可能驾车的行为进行有效提醒和制止,同桌之人属于“不履行其他义务”,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喝酒致死有指导案例,我们先来看一下:

同饮人对醉酒人死亡无邀请劝酒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指导性案例审判规则

【审判规则】

受害人在未收到邀请的情况下,参加设宴人的生日宴会。设宴人既未劝酒,亦未发现受害人存在醉酒迹象。受害人先行离开后正常死亡于冬季的室外。因同宴人对受害人的死亡结果无过错,受害人的死亡与同宴人亦无因果关系,故同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隋X坤自同事高X成处知晓张X伟过生日后,在张X伟未邀请的情况下,主动与高X成一同前往参加生日宴会。隋X坤在饮下两杯白酒和两瓶啤酒后,因妻子高X慧多次电话催促而先行回家。隋X坤离开时语言表达能力正常,神志清醒,无醉酒形态。齐X玉等人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发现隋X坤在路边等车,即搭载隋X坤共同回家。隋X坤在出租车行驶途中要求下车回家。嗣后,隋X坤死于金土地饭店的胡同内。当晚天气为雨夹雪,气温1.4-3.3℃。经公安机关认定隋X坤死亡原因排除暴力性外伤致死,属非正常死亡。事发后,隋X林、李X英、高X慧、隋X俊与张X伟、齐X玉、徐X娜、高X成、李X敏、高X岩、王X宇、赵X喜、鲁X玲、张X利等人多次协商未果。

隋X林、李X英、高X慧、隋X俊以张X伟等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张X伟等十人赔偿隋X坤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38 677.70元。

【争议焦点】

受害人在未收到邀请的情况下参加生日宴会,设宴人未进行劝酒,亦未发现受害人有醉酒迹象,受害人先行离开后死亡,此种情况下,设宴人对受害人是否构成生命权侵权。

【审判结果】

再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隋X林、李X英、高X慧、隋X俊的诉讼请求。

【审判规则评析】

本案中,隋X坤除与高X成系同事之外,与张X伟及其他同宴人齐X玉、高X岩、赵X喜、张X利等并不熟识,且隋X坤在未收到张X伟生日宴会邀请的情况下,自高X成处得知后即前往,席间无他人劝其过量饮酒,在宴会上亦无醉酒形态。隋X坤的死亡结果与张X伟及其他同宴人并无因果关系。因此,在隋X林、李X英、高X慧、隋X俊亦无证据证明张X伟及其他同宴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对张X伟、齐X玉、高X成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这个案例最普通,同吃饭的人既没有对其劝酒,也没有发现其身体状况不好后置之不理,因此法院没有判决同行人承担责任。

但是法院的判决解析里也告诉大家了,什么时候同吃饭的人员要承担责任:

一、他人有劝死亡人过量喝酒。这里注意,一是要有劝酒行为,二是要过量饮酒,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你劝他喝一杯啤酒,就算意外去世也没责任,但是劝三四杯,那就要看这人身体了,具体结合身体情况判断。此时,劝酒人(可以是多人)就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二、在大家没有分离前,死亡人就出现了不健康的状态,其他人并未有协助送回家或者送医院。如果喝完酒,人好好的,可以清楚说话、可以自行走路,那即使他回家路上突发疾病,其他人也是预料不到的。但是如果该人在分别时已经神志不清,摇摇晃晃,乃至有心痛、呼吸急促、呕吐等症状,那同行人就要送医院或者至少送回家、请家人来,如果就走了一走了之,那就要承担责任。

三、该次活动的组织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你是该次喝酒的组织者(可以是多人),那你对上述“一、二”的责任要更高一些,你要更注意防止席间有人劝酒,更注意分离时大家状态良好,更注意最后确认下一个个都安全到家,因为法律说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说了那么多,大家一定要注意适量饮酒哦。

聚会喝酒致人死亡,同喝酒的人应担责吗

聚会喝酒致人死亡,如果同喝酒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的人不存在劝酒等引导行为,那么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饭店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的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扩展资料

1、案情

2015年12月初,曹某被河南省西平县某酒店聘为副总,12月23日晚,曹某召集同事郭某等五人在县城另一酒店聚餐,聚餐时其六人(三男三女)共饮用牛栏山二锅头白酒3瓶半,曹某喝的较多。聚餐结束后,郭某等人将曹某送回西平县某酒店即离开,次日中午曹某被发现在宿舍已死亡。

尸检表明,曹某鼻腔内有呕吐物,颈部衣物上有呕吐物附着,余未见明显异常。之后曹某近亲属周某等三人以侵害生命权为由起诉至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郭某等五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9万元。

2、裁判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认为,郭某等人与曹某饮酒后,一起将曹某送到宿舍,已尽到了看管照顾义务,其后曹某在宿舍死亡,原告无证据证明系饮酒致死,其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的五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原告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驻马店中院二审认为,曹某聚餐当晚喝酒较多,不久后死亡,期间并无其他情况发生,应认定其死亡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郭某等五人认为曹某并未饮酒过量,酒后也未尽到相应的注意和照顾义务,轻信不会出现问题而离开,导致曹某最后死亡,故对曹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曹某作为成年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曹某自负80%的责任,郭某等五人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郭某等五人赔偿原告11.9万元,郭某等五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等。

判决生效后,郭某等五人不服,以“已尽到看管照顾义务,曹某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不存在因果关系等”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河南高院经审查认为,从曹某聚餐中过量饮酒、到休息场所无人陪护、呕吐、窒息死亡等过程来看,醉酒是致其死亡的原始根由;郭某等人在聚餐中喝酒、劝酒的作用大小难以区分,且将曹某送回酒店宿舍后轻信不会出现问题,未对曹某作出相应的安全护理措施,致曹某醉酒后处于无人照顾的危险状态,导致死亡后果发生。故郭某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予以驳回。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国法院网—饮酒致死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共同饮酒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饮酒致人死亡得赔偿多少

一、一块喝酒人死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了怎么赔钱?

一块喝酒人死了怎么赔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存在过错情况之下,需要赔偿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民法典》关于共同喝酒致死实际上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明确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因为劝酒等行为导致行为人死亡的,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共同饮酒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与亲朋好友的共同饮酒中,非强制礼节性劝饮是传统民风民俗,如果饮酒出事,饮酒人要自行承担过度饮酒造成的损害后果。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起喝酒的死了 法律规定最高赔偿多少

1、一起喝酒的同桌是否要承担责任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要看同桌人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2、一般来说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3、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饮酒过程中不仅存在道德上的义务,也存在法定的义务。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所规定“其它义务”虽没有区分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确是一个普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尽到的概括性和原则性义务。司法实践中“相约自费旅游”的行为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例证。

共同饮酒过程中的义务是附随并存于道德义务之上的法律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由此可知,因共同饮酒行为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他共同饮酒人伤亡,而使其他共同饮酒人生命健康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存在法律依据的。

最后,共同饮酒行为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不适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因为违约造成的后果都是可预见的财产损失,同时合同法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也是不提供补救的。

邀请者对因喝酒导致死亡负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如果有劝说及尽其他先行行为义务,则可以不负责任。 如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除了有期徒刑,还有过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法院也会考虑适用此方式。

扩展资料

共同饮酒致人伤亡的责任承担:

伤亡者责任:

共同饮酒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明知醉酒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和采取有效措施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组织者(含召集者)责任:

无论组织者(含召集者)是否直接参饮应属于共同饮酒人,应当对所有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照顾,尊长或领导参饮的,即使未劝酒但放任受害人过量饮酒,应与劝酒者负同等责任或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判断承担责任的比例;

参与者责任:

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

饮酒过程中共同饮酒人之间的安全保障义务

共同饮酒为让客人尽兴娱乐回避不了热情敬酒、劝酒的饮酒习俗。相互之间正常饮酒本身虽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也没有约定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共同饮酒的先行为下附随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侵害赔偿责任是存在的,只有因共同饮酒行为致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

其他共饮人才凸显特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从侵权法确认的侵权赔偿责任可知法律赋予共同饮酒人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因为只要共同饮酒人付出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就可能会避免或降低侵害风险的发生。

该义务主要是:

(一)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共同饮酒过程中虽没有强迫其他共饮人不饮酒的权利,但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拔的共饮人停止酗酒。如确有必要可通知其亲友或有关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等及时排除危险的义务。

(二)扶助、照顾、护送义务。饮酒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酒醉而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饮人应相互关照给予醉酒人以最大限度的扶助,应当亲自照顾将其及时护送至家中交亲友照管或护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妥善照看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时使其脱离危险的环境和状况的义务。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百度百科

一起喝酒的人死了,法律规定最高赔偿多少?

一起喝酒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的人死共同饮酒赔偿最高院指导案例 了,一起喝酒的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则需要负连带责任,不存在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饮酒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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