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对于车辆超载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交警部门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违规车辆进行处罚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所谓超载就是超过车辆所应该承受的重量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这样不仅不给车辆带来一定的磨损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比如在一定情况下车辆出现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 超载车辆交警部门处罚标准 。
一、超载车辆交警部门处罚标准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超载的危害性
1、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 轮胎 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
2、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影响着道路的畅通。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三、车辆违规的情形
1、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 限行 驶的,根据情况的不同分别处以:批评教育后放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千元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千元罚款。
2、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责令改正;扣留车辆。
3、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4、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000元罚款。
5、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大家对于 超载车辆交警部门处罚标准 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车辆超载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表现,对此交警部门可以对其处罚,这是为了社会公共安全。如果大家对于 超载车辆交警部门处罚标准 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超载超限交通局怎么处罚货车货车超载未达30%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的处扣三分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罚款200到500元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超载30%以上的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处扣6分,罚款500到20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超载超限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最普遍出现的交通违章违规就是超载和超限的现象,但是很多人只是耳闻,并不知道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那么,超限超载是什么呢?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我接下来为您分析。
一、超限超载是什么
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特别关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行车安全性。超载和超限是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不仅驾驶员知之甚少,甚至执法人员也有时难以区别。
二、超限超载的区别:
1、超载和超限的法源或法律根据不同:
“超载”一词来源于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第31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超限”一词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路法》第50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
2、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
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
3、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
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
4、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
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路法》第8条规定,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另据有关法律要求,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不能越权。
5、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
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 元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第76条和第85条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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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一条 为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的治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超限,是指货运车辆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条例所称超载,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和技术监控网络,并纳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网络,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水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第六条 企业生产、销售的货运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其车辆技术数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规范标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数据要求的货运车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不得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办理登记、发放证照和年检合格证明。第七条 从事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物装载的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的经营者(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一)明确装载、计量、放行等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计量和监控设备;(三)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四)为货运车辆如实计重、开票、出具装载证明;(五)建立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六)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第八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十条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采取固定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设备,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第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提出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设置方案,征求省公安机关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超限超载检测站应当实行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和公安交通警察驻站联合执法,并设置站前导流、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检测、装卸、通讯设备。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停车区、服务区以及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多发路段,对货运车辆开展流动检测。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根据需要,在货运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以及货运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货运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