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工伤死亡赔偿 怎么分配按照什么分配? 1、 死亡赔偿金 ,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中,都是按 继承法 的规定进行分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 人民调解 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我们国家之所以颁布工伤死亡赔偿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福利待遇,所以在工地上劳动者因 工伤 导致死亡的其家属是可以得到死亡赔偿的,具体的 赔偿金 额要根据当时死亡情况来判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配偶或者子女父母应该由他们来做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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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调解协议书 篇1
甲方: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陈某 身份证号:
乙方父亲:陈某某 身份证号:
乙方母亲:王某某 身份证号:
乙方于20xx年6月17日,在甲方木业厂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手大拇指受伤,导致“右手拇指末节甲中段以远毁损”,功能部分丧失。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4000元。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未发的20xx年5、6月份工资、⑩其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4000元(出院时退回417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盖 章) (签 名)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调解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调解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父亲: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妻子: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女儿: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长子: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次子: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____司法所的主持调解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张____工伤死亡赔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22360(×县标准)/2=11180元。
综上,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计11180元。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17175*20=343500元。
综上,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34350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月工资*30%。
参照《江苏省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死者女儿最多能赔20年,死者父亲能赔5年。 女儿的抚恤金=1750*30%*12*20=126000元。 父亲的抚恤金=1750*0.3*12*5=31500元。
综上,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抚恤金计157500元。
四、其他费用。
在上述款项的基础上,甲方出于人道主义等方面考虑,自愿另行补偿乙方 77820 元。
五、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59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元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六、甲方一旦赔偿了上述款项,乙方及其近亲属就不再享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部转由甲方享有。
供养女儿的抚恤金从能够领取之日起前20年归甲方所有,20年后归供养的女儿所有。供养父亲的抚恤金从能够领取之日起前5年归甲方所有,5年以后归供养的父亲所有。
乙方及其近亲属应无条件的协助甲方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和领取相关工伤待遇费用,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工伤赔偿款之日起,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付款时间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人道主义补偿费用,共计432500元,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供养亲属抚恤金计157500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交于____司法所托管,如下述支付条件成就时____司法所应即日无条件支付给乙方,如下述支付条件因乙方原因不成就时____司法所应即日无条件返还给甲方。
供养女儿的抚恤金计126000元,自甲方能够领取之日(自劳动部门出具领取支付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供养父亲的抚恤金计31500元,自甲方能够领取之日(自劳动部门出具领取支付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9.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诉讼等,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十、其他
10.1乙方永久性的授权 为代理人,全权负责领取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金额,并授权其协助甲方处理本协议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义务。
10.2调解单位主持了整个调解过程,并见证了整个工伤调解赔偿协议的签订。整个过程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的,整个过程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10.3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调解单位备存两份。自三方签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父亲:________ 妻子:________
授权代表:
女儿:________ 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
调解单位(盖章):____县____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授权代表: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调解协议书 篇4
甲方:江西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陈某
身份证号:36010112
乙方父亲:陈某某
身份证号:36011119621019053x
乙方母亲:王某某 身份证号:360111630929052
乙方于XX年6月17日,在甲方木业厂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手大拇指受伤,导致“右手拇指末节甲中段以远毁损”,功能部分丧失。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 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4000元。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未发的XX年5、6月份工资、⑩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4000元(出院时退回417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方: (盖 章)(签 名)
签订日期: XX年8月14日 XX年8月14日
工伤调解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于 年月日与乙方 协议约定, 针对乙方在甲方因工所受的五级伤残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总计赔偿金额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整;以上赔偿金额只有在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为乙方重新安排“开电梯”的工作。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经济要求;
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工伤去世,赔偿金如何分配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分配。
工伤死亡获得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对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补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中,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损失参加分配。仅可以参加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扣除办理工伤死亡职工丧事丧葬补助金不足部分之后,下余部分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确定,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找法网:网页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工伤死亡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劳动者因工伤死亡的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如果因工伤死亡赔偿产生纠纷的,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工伤死亡赔偿纠纷。1、劳动者去世,携带劳动者死亡证明书,和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可以代为申请。2、申请书填写事实与理由,就是主张以上要求的原因,当然还需要提供主张事项的证据。
法律分析
工伤死亡,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申请的流程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经律师调解有一方不执行怎么办?一、中国民事程序法中关于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效力的规定 1、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9号)第1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因工伤死亡人民调解调解方案 ,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2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89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1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15号)第15条:“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第15条:“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3、诉讼和解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诉讼和解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第4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4、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失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5、仲裁和解协议的效力 《仲裁法》第49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调解协议的效力 《仲裁法》第51条:“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由上可见,按照民事诉讼和仲裁法典本身的规定,不论是调解协议还是和解协议,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不仅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也没有合同法上的合同约束力。即使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当事人在没有收到法院的调解书,或仲裁庭的裁决书、调解书之前,都可以反悔。但是,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或裁决书,而当事人也收到了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当事人就不得再反悔,即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