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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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去哪做?劳动能力可以去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职工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鉴定的机构一般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由哪个部门鉴定【法律分析】:发生在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或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否则将无法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比如:工伤认定书、医院病历、检查结果报告单、鉴定人员的身份证件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去哪个部门做法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的技术性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劳动鉴定依法独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成都社保局或分局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