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公交车事故导致乘客受伤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的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可以向公交公司要求理赔。因为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是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当为乘客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的案情负责。司机是执行公交公司的职务行为,司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公交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公交车交通事故赔偿是多少一般交通事故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的赔偿项目包括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的解释第十七条(损害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第十九条(医疗费的范围)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公交车出车祸怎么赔偿标准1、公交车撞死人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如果赔偿应当看交警的责任认定而确定赔偿额的计算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2、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坐公交车骨折赔偿标准法律分析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导致骨折的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公交车司机和公交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向乘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公共汽车,城市客车,即巴士或大巴,是客车类中大、中型客车的典型车型,是为专门解决城市和城郊运输而设计及装备的商用车。那么公交车要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赔偿,公交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损害赔偿范围)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乘坐公交车发生事故的赔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