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法律分析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1、如果老人摔倒完全是因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人造成的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比如没看路摔倒、自身疾病原因摔倒、被人推倒等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公交车不负责任。
2、如果老人摔倒是因为公交车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公交车急刹、急变道等,公交车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如果老人摔倒是双方共同的原因造成的,双方协商承担损失,协商不成法院诉讼,由法院认定。
4、公交车司机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公交车司机是公交车公司的职员,致人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公交车司机过错明显,承担相应责任。
5、市民和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市民及时、安全地送至目的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老人在公交车上摔伤如何处理1、如果老人摔倒完全是因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人造成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的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比如没看路摔倒、自身疾病原因摔倒、被人推倒等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公交车不负责任。
2、如果老人摔倒是因为公交车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公交车急刹、急变道等,公交车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如果老人摔倒是双方共同的原因造成的,双方协商承担损失,协商不成法院诉讼,由法院认定。
4、公交车司机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公交车司机是公交车公司的职员,致人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公交车司机过错明显,承担相应责任。
5、市民和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市民及时、安全地送至目的地。
6、公交车司机系职务行为,因此乘客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之侵权责任。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司机和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若无,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
7、除侵权之外,亦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未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之合同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老人车祸受伤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撞伤老人如何赔偿标准包含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的项目有: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三、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四、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老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进行惩罚之外,还需要向伤者进行一定金额和项目的赔偿。在伤者结束治疗之后,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以及计算方式是比较复杂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于需要赔偿的金额进行商讨,协商一致按照约定赔偿即可。
公交车摔伤能赔多少保留证据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等治疗终结或者伤势稳定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数额,起诉公交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4月5日上午,75岁的袁华琴在诸暨城区坐上一辆2路公交车。当行驶到艮塔路某地时,由于公交车与前车追尾,袁老太一个踉跄摔倒在车厢里。痛苦不已的袁华琴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医生诊断,其身上有3处骨折,医疗费近2万元。后经鉴定,袁华琴被评定为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这一下撞得太厉害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了,给老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如今她也只能卧床,生活已经无法自理。”袁华琴的家人说,就有关赔偿事宜,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他们曾多次与当地公交公司协商,但没达成一致。今年2月15日,袁华琴向诸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依照《消法》等法律规定,赔偿各项费用38.6万元。
为何索赔的数额如此巨大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原告的代理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张锦伟解释说,这是因为他们主张依照《消法》索赔,“如果按照一般侵权法律,只能索赔7万元左右,但如果按照《消法》的规定,袁老太可以多索赔一项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而被告方律师则辩称,公共交通是一项社会服务,袁华琴在乘坐公交车时并不是消费,而是在享受公共服务的过程,“况且乘客只需1元就可随意乘坐公交车,公交公司不可能因此而盈利,因而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进行赔偿。”
袁华琴到底算不算消费者老人公交车摔伤合理赔偿范围 ?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就此展开了辩论。法院当日并没有判决,而双方也均表示愿意在下一次开庭前再接受一次调解。
此类案件在诸暨还属首次,诸暨市工商局城北工商分局副局长郦威告诉记者,“公交车乘客像这样用《消法》维权,我还是第一次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