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的可以获得下列补偿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
一、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职员工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工伤但是在工厂内意外死亡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的赔偿项目也是包括丧葬补助费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一次性抚恤金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和遗嘱生活补助费。这些赔偿在正常情况下都应该是由劳动保险基金来赔付的,如果没有购买此保险,虽然职工属于非因公死亡,但工厂需要对非因工死亡的在职职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3、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单位应给予什么补偿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的可以获得下列补偿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
一、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赔偿金计算问题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 离退休人员 3个月人均 基本养老金 标准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三、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 有抚养关系 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非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哪些非工伤死亡企业员工的家属的赔偿包括了丧葬费、一次性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三个方面。1、丧葬费丧葬费的标准是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个月来发放的。2、一次性救济金如果非因工伤死亡的人的需要养育的直系亲属是一个人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就以这个人工资的6个月来发放;如果需要养育的是两个人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就以这个人工资的9个月来发放;如果需要养育的是三个人或者三个月以上,就以这个人工资的12个月来发放。3、给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如果企业的职工或者是离退休人员因为生病或者是非因工而死亡,只要是这个人供养的直系亲属,又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他们每人每月都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助,这个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了5种,分别是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此外,在建国前已经参加了革命工作的职工。他的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面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还会再提高20%。还有如果职工遗属是孤寡这种情况,还要在上面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如果既在建国前参加了革命工作,又是孤寡,这种情况的补助标准就会在上面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提高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费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一次性救济金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非因工死亡在职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 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人与职员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