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22
2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第三条【侵犯人身权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的行政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的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简述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2、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等侵犯人身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规定

第三条【侵犯人身权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的行政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的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法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法治建设是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普通民众共同进行配合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的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和相关机构可以排除在法律范围之内的,那和所谓的民主化社会根本就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国家行政单位在青春以后也需要进行赔偿这是建设法制社会的迫切需要。但是行政赔偿也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包括行政机关 非法拘禁 ,造成我国公民死亡,违法征收等这些行政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 法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而言之,行政赔偿的范围基本上都是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他们在工作场合行使自己职权的时候是有 侵权行为 发生,行政工作人员代表着国家形象,不是山贼强盗,不能因为国家赋予的权利就随意对我国公民进行殴打,以国家的名义欺负普通民众,但是,不管是对公民财产和人身上造成的伤害,只有是在行使公权的时候造成的才可以申请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赔偿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的范围: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 二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前者指国家对哪些行为予以赔偿,哪些行为可以免予赔偿或不赔。后者则指国家对哪类损害予以赔偿,对间接损害、 精神损害 是否赔偿。 《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的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 (二) 非法拘禁 或者以其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单位宿舍拆迁膝空效奖励过度倚发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亡人老婆赶出家门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单位假身份证变更亡人几十万房产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是应该得吗!法官和律师!当事人老婆亡人是道德义务!判决书!血本无归!一无所有!法官有工资吃饭!律师有钱转!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行政赔偿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河北事故,伤者在河北生活,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按照北京标准赔偿,并争取到55岁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获得36万赔偿款。当事人很认可,送来了锦旗。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0 09:27

一个多月达成和解,帮助当事人拿到满意赔偿款!北京门头沟交通事故,伤者无责,元甲律师助力快速和解,和解金额15万余元,办案效率和获赔金额超出当事人预期,获得锦旗与口碑!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0-28 15:12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人身权 ...
411热度
河北事故按天津标准争取成功,而且14根肋骨有畸形愈合,按八级伤残争取,成功拿到赔偿,昨天已经结案👍👍👍 只要敢想,努力还是会有机会实现的,找我们就对了👍👍👍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6-20 18:49

一级伤残,因果关系存在问题,一审委托他所,只打回了5万多赔偿,二审委托我们,拿到了85万赔偿款,20年护理依赖!又是一大胜利👍👍👍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2-10 14:12

影响行政赔偿范围确定的因素有

二、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影响因素和界定原则免责事由,又称消极事项,指虽然有损害发生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但国家对此损害却不负赔偿责任,侵权行为主体作为行政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对哪些组织或个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 ...
234热度
无论风雪多大,都阻挡不了我维护委托人权益的步伐。朝阳仲裁委、门头沟仲裁委,跨区行动的一天[愉快][愉快][愉快]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2-15 23:36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第 ...
288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