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二、头面部损伤致: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眼内异物存留;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鼻尖缺失(或畸形);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五、胸部损伤致: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肺破裂修补;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六、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胆囊破裂修补;肠系膜损伤修补;脾破裂修补;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七、盆部损伤致: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骨盆畸形愈合;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子宫破裂修补;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膀胱破裂修补;尿道轻度狭窄;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十、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十级伤残鉴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神经功能障碍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二、头面部损伤致: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眼内异物存留;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鼻尖缺失(或畸形);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五、胸部损伤致: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肺破裂修补;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六、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胆囊破裂修补;肠系膜损伤修补;脾破裂修补;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七、盆部损伤致: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骨盆畸形愈合;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子宫破裂修补;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膀胱破裂修补;尿道轻度狭窄;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十、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之后的伤残鉴定十级是什么标准?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二、头面部损伤致: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眼内异物存留;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鼻尖缺失(或畸形);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五、胸部损伤致: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肺破裂修补;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六、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胆囊破裂修补;肠系膜损伤修补;脾破裂修补;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七、盆部损伤致: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骨盆畸形愈合;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子宫破裂修补;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膀胱破裂修补;尿道轻度狭窄;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十、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伤残十级鉴定标准交通事故伤残十级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如果后果比较严重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的话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是会造成一定的人员伤残的。造成人员伤残后会去做相关的伤残鉴定便于协商赔偿事宜。鉴定分为十个等级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每一级的鉴定标准都不相同。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 交通事故伤残十级鉴定标准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 [1] 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效规定
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残级低于实际的残级,对受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病,特别是脑部损伤和神经损伤恢复很快,时间延迟会导致残级别降低,甚至没有残级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受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这对伤者有利。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做完才去做伤残鉴定,这个时候伤者往往已经没有伤残级别,伤者基本得不到赔偿了。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的伤者都没有伤残级别。
4、但是,有的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内固定的受伤人员,在取完内固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当事人提前做鉴定的,伤残鉴定一律无效。因此,伤者在做鉴定前,要咨询律师的意见。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选
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同地区之间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评残级别上相差很大,在相同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评残程序及标准也不一致。一般情况而言,当事人只能在受伤地或住院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因此,当事人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要十分谨慎。
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
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
据2006年06月01日的《华夏时报》报道:5月2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亢伟志被农用车撞伤赔偿案。原告亢伟志向被告李建合索要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15万余元赔偿。在答辩阶段,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提出抗辩理由称,原告索要赔偿最重要的依据,是北京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所做的伤残评定书,但据她调查,该鉴定中心没有鉴定资质,因此该伤残评定书是无效的。其法律依据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庭审最后,法官表示,根据被告的答辩,以及法院的调查,发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因此认为原告提供的法医鉴定中心的伤残鉴定无效,法院不予采信。上述案例提醒我们,如果你打算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伤残鉴定,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会指定自己部门内部设立的鉴定中心来做鉴定,而这种做法的后果往往可能导致伤残评定书无效,所以,我们建议,受害者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合法有效的鉴定机构。
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伤残十级鉴定标准 @2019
十级残疾鉴定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十级伤残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的鉴定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10%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眈破裂修补;
h、尿道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
a、一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十级伤残是什么标准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十级伤残关节活动度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二、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e.眼内异物存留。f.外伤性白内障。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n.鼻尖缺失(或畸形)。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q.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r.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五、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c.肺破裂修补。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六、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b.胆囊破裂修补。c.肠系膜损伤修补。d.脾破裂修补。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七、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b.骨盆畸形愈合。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e.子宫破裂修补。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g.膀胱破裂修补。h.尿道轻度狭窄。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八、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十、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