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社保 案例:工伤死亡赔偿金被代领怎么办?
近日,五常市民陈雪飞向记者反映五常市教育局在发放其父陈颖华工伤死亡赔(补)偿金时存在违规发放,导致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的她无法领到相关赔偿。
9月12日,五常市长山中心学校教师陈颖华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五常市长山乡中心学校对陈颖华的死亡依法申请工伤,7月10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陈颖华的死亡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39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经核算共计:446,534.00元。陈颖华父母已经死亡,现有一女儿陈雪飞,生前再婚配偶王淑华,两人对该赔(补)偿金额表示认可。
人在上海的陈雪飞联系五常市教育局,要求在她和继母王淑华共同到场情况下才能领取该赔(补)偿款却遭到拒绝,她回到五常后,钱已被王淑华领走。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陈雪飞认为应当在她和继母同时到场情况下才能够发放,但学校称王淑华收款时已写明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即此事与学校无关。
另外,陈雪飞告诉记者,之前的工伤赔偿材料,都是由陈雪飞和王淑华两人共同申报,根据正常程序,全部赔偿金应由五常市财政拨款到长山乡教育办,由二人共同到场领取。但在实际发放过程中,在财政拨付款到位前7天,教育局却通知长山乡中心学校提前垫钱支付给了王淑华一人。随后陈雪飞多次找到五常市教育局,一位姓谢的副局长表示法律没有规定赔补偿金不能由其继母一人领取。
北京中高盛律所律师李滨认为,学校要求王淑华写明承担一切责任的说明时,就等同于学校已明知此事不合规,通过收款说明来推卸责任。而该说明,对不知情的第三方陈雪华来讲,在法律上是毫无约束力的。同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39条,上述446,534.00元,应当在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王淑华与陈雪飞协商并达成分配协议后,按照协议分别支付;若王淑华与陈雪飞经协商无法达成分配协议的,应当在王淑华与陈雪飞经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配份额后,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进行支付。
为此,记者联系到参与人之一的五常市教育局人事股股长佟海波,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他表示分管此事的谢姓副局长正在开会,下午会给记者回电,但截至发稿,几天来一直无人回复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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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案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案例我表哥年龄45岁因工伤事故死亡,经与单位协商,单位一次性支付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生产事故死亡赔偿金共计30万元,表哥的父亲74岁已无劳动能力,表嫂43岁没有工作但身体健康,侄子21岁正上大学一年级,赔偿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因表嫂和侄子不符合规定没有抚恤金,一次性给我叔抚恤金5万元。我表嫂想只给我叔1万元,其余的要归她自己和侄子所有。我觉得表嫂的做法很过分,但对法律的规定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了解的不多,不知道这30万元到底该怎样分配?有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请大家帮忙,有律师提供帮助更好。
关于问题的补充:
1、我表哥结婚后就和我叔分家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了,房子是我叔盖的,后来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他们卖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了房子,又在另一个村买了房子,我叔不和他们在一个屋里生活,不在一个锅里吃饭。
2、我婶已去世,叔还有两个成年出嫁的女儿,还有一个成家的小儿子。
3、我叔还有一个9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 30万元的赔偿金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应由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配偶享受,是给特定人的,因此归你叔个人所有.丧葬费根据实际支出进行给付。
剩余的费用按照你表哥的个人遗产进行分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配偶即你表嫂,父母即你叔,子女即你侄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进行均分。
因此你表叔除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5万元外,还可以享受剩余费用的三分之一。
你表哥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他们进行继承遗产。不论你表叔是否与你表哥生活在一起,都有权获得遗产份额。至于你表叔还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这都是你表哥的兄弟姐妹,你叔的母亲是你表哥祖母,但是他们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当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你表哥的兄弟姐妹和祖母都无法享受你表哥遗产的一部分。
妻子为工伤死亡的老公申请仲裁,赔偿金达106万,该金额为何引发纠纷?对于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我国大部分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的家庭来说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一个在外务工的成年男子可以说是一个家庭的支柱,赡养老人,扶养孩子,照顾妻子,这都是一个成年男子的责任,作为儿子,父亲,丈夫成年男子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若是出事那对于家庭来说将是一个灾难。四川的冯先生因为工伤死亡,妻子李女士通过劳动仲裁的办法申请了106万的赔偿家,但是,这笔赔偿金却让李女士和婆家人产生了矛盾。
冯先生发生意外之后,其大哥在处理该事件时,因为赔偿金的问题一直没有和冯先生的工作单位达成协议,事情已经拖了近三年了。冯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在今年独自一人去当地的相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最终,经相关部门判定,死亡赔偿金额为106万元。
对于判决书,冯先生的大哥感到十分吃惊,因为李女士没和任何人商量就独自做了这件事,这让冯大哥非常怀疑李女士的动机。冯大哥要求李女士支付属于老人的那一部分赔偿金。
而李女士则表示,虽然已经出了判决书,但是赔偿金还没有支付,李女士口头承诺等拿到赔偿金后,会根据法律的判罚,将属于老人的一部分归还。冯大哥要求李女士写下协议书,而李女士不肯,双方发生了争执,最后,李女士报警求助,当地警方也没有协调成功,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其实问题最大的争议就是在协议书上,冯大哥哥李女士两人都互不相信对方,才将矛盾不断的激化,其实,小编认为双方大可不必如此争执,因为关于赔偿金如何分配的问题,法律是由明确规定的,虽然劳动仲裁是由李女士申请的,但是赔偿金中,属于冯先生母亲的那一部分是无论如何也少不了的。双方应当心平气和的商量一下,把以后的日子过好才是当务之急。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工伤死亡赔偿金 应该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 协商分配,每个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同等享受分配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的权利。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而工伤死亡待遇中还有抚恤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给每个人。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分配原则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 赔偿权利人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 财产损害赔偿 ,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 国家赔偿法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 民事法律行为 ,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因公死亡怎样赔偿,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因公死亡的话劳动者家属就可以依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而很多人会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赔偿项目等等不是很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了解。还有死亡者的家属很多,这笔赔偿金具体怎么样分配也成了争议。那么,因公死亡怎样赔偿,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我给出下面意见.
因公死亡怎样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例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分割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界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公民的生前财产,而是其死亡发生之后才产生的,则不是遗产。所以不可以当做遗产平均分配。并且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有具体的给付对象的,法律明确给谁的就应当给谁,不可他人染指!因此“参照”说也是错误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公死亡怎样赔偿,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分割?因公死亡后其家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得到赔偿,具体赔偿都分配可以遵循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工伤死亡赔偿金其家属在分配上需要律师的帮助而又找不到律师,欢迎您找寻在线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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