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由于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我国对 精神损害赔偿 并没有明确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的标准。因此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的数额标准。 具体 离婚赔偿金 赔多少要具体情况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离婚赔偿标准1、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的伤害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相应地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人民法院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
2、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因虐待家庭成员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不应低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总额。但对于特殊性的家庭暴力如一次就殴打无过错方致重伤,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失常等,这种例外的情形,其一般性虐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并不一定比这种特殊性的家庭暴力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高。
3、因重婚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再次,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主观过错责任之大小及其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或比例。
4、因配偶与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他人非法同居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也应以其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明确无过错方在其财产总额中应占有的份额。其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同重婚责任所承担的赔偿额之确定方法一样。但如果物质损害赔偿额确定之后,过错方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所得到的财产不足赔偿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则应考虑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时的主观过错程度及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另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离婚赔偿金额标准是多少呢1、物质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的标准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2、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诉讼离婚的赔偿标准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我们所说的 离婚过错方 赔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 1、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 起诉离婚的 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 实际损失赔偿 ,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证据,如收据、发票、医疗费清单等等。 2、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参考事物不 一,地区之别,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数额标准。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是以离婚为前提的,不离婚就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但是如果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也未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 法院判决离婚 后一年内可以再行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