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法律分析:工伤伤残鉴定的机构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而一般为县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跟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伤残去哪里鉴定工伤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做伤残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法律依据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的伤残鉴定在哪个部门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确定伤残等级。
工伤伤残鉴定部门在哪儿?工伤伤残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一般应去当地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找到具体的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但全国各省市具体鉴定部门的设立是不一致的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所以发生工伤后,建议拨打12333咨询相应事宜,如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办事程序与流程,然后由个人或用人单位、近亲属、委托律师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劳动部门指定的专家小组进行伤残鉴定,作出鉴定结论,再把鉴定结果送达个人和单位。
伤残鉴定在哪里做?伤残鉴定一般到设区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做。因工伤致残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的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可以向实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并提供自己的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劳动能力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委派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劳动者进行伤残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再由劳动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做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的鉴定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应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如地方司法鉴定所等;职工因工伤造成伤残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的鉴定属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因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宿州市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 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法医鉴定。
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伤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但若未被认定为是属于工伤的,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接受鉴定申请。职工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