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最新 国家赔偿法 关于 精神损害赔偿 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致人 精神损害 的,应当在 侵权行为 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标准 一般是比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 法规 对 残疾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 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浅谈国家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目前《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 扶养 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但目前赔偿标准过低,需要一定程度的提高。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要在全国指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是不现实的。况且,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实质上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加害行为的可归责任及其道德上的可遣责性,结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律虽赋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但并非放纵法官不加拘束和毫无限制地滥用这种权力,故法官在行使这种权力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则(包括司法解释)或原则,不得随意超越法律规则或原则,更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 所以,法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要依据《精神赔偿解释》及有关法律,公正、合理的认定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并考虑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未形成一个合理的赔偿限额或赔偿幅度。我认为,要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首先要认定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程度,侵权行为的严重性程度即侵权具体情节,如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状态或时间。其次是考虑受害人的心理素质、受害人的谅解程度、受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年龄、性别、职业等与精神利益相关的因素。第三要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力充裕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具体确定赔偿幅度。 精神损失在最新的 国家赔偿 上得到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了肯定和确定,当事人在受到国家相关方面的伤害时,在精神上当然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所以 精神损失费 用的增加赔偿是必须的应当的内容。虽然国家没有具体的 精神赔偿标准 ,但是存在赔偿内容的增加已经是国家的努力内容。
国家赔偿精神损失费标准国家赔偿精神标准是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1、赔偿义务机关致人精神损害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的,应当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现行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按照《精神赔偿解释》的规定来计算的,只有对三种情况要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看是严重损害精神还是一般性的精神损害,严重性的损害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法律依据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关于国家赔偿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1.关于 精神赔偿金 的一般标准国家 精神损害赔偿 金的一般标准,系国家针对行政权或者司法权致使公民精神损害 支付赔偿金 的标准,标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对受害人的救济程度以及国家赔偿制度的社会效益。理论上有三种不同的赔偿标准,即惩罚性标准、补偿性标准、抚慰性标准。惩罚性标准是指 赔偿义务机关 不但要承担受害人的损失,同时要因侵权行为而承担惩罚性的费用。如在美国的亚拉巴马州,对死亡损害规定了 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标准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相当。例如美国联邦行政赔偿采用的补偿性标准。抚慰性标准是赔偿义务机关不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给予完全充分的救济,只在一定范围内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赔偿,立法奉行何种赔偿标准乃考虑国家的经济偿付能力、法治发展状况等因素来决断。《草案》第三十四条所谓“相应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所确立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般标准是什么,讳莫如深。结合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的立法及现实状况,本文认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标准宜定为抚慰性标准,主要理由是: (1)多我国现实考虑,国家赔偿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尚属首次纳入法律草案,标准定得太高政府无法承受。况且,人们对赔偿金额的合理期待也应符合社会的一般价值取向,与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政府财政能力虽然已有大幅提升,但是我国人口基数大,各地财政存在较大差异,在实施精神赔偿金的初期不宜将标准定得太高。 (2)抚慰性标准符合立法意图。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草案)》说明中指出:“国家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的:第一,要使受害人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适当的弥补。第二,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能够负担的状况。第三,便于计算,简便易行”,“适当弥补”,而非“实际弥补”,表明我国国家赔偿所采用的一般标准是抚慰性标准。立法当初作出此种选择主要是基于我国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能力负担的考虑⑥。此次修改《草案》并未对人身权方面的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改动,也就暗含了新的赔偿类型(精神赔偿损害)标准应采行与原来一致的标准。而《草案》第三十四条使用“ 精神抚慰金 ”这样的表述,从字义上也表明起草者的意将精神损害标准定位为抚慰性标准。 (3)从实践量化及操作便利角度看,目前宜采用抚慰性标准。因为精神损害的性质决定了,精神损害是无法用金钱精确计量,补偿性标准就不宜适用。草案三十四条将金钱赔偿金适于于“严重后果”范围,理论上虽未排除适用惩罚性标准,但采取惩罚性标准的条件并不现实。 2.精神赔偿金的具体量化标准精神赔偿金的具体量化标准是指精神损害金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