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如果是当事人认为错判了而且是一审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的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可以提出上诉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如果是终审的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那么可以通过申请再审,也就是申请审判监督的程序来对错判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如果法院确实错判,而且判决结果对当事人自己和家庭的声誉和财产造成损失,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赔偿,案件属实时国家会酌情况给予一定的赔偿。
法律分析
即使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实也不能保证完全就不会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有些时候出现错案可能是有人故意为之,枉顾法律的规定。但有的情况下,可能是当时收集到的证据存在问题,之后也就出现了错判的情况。法院是个庄严而又神圣的地方,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但在法院处理诸多案件的过程中,偶尔也会有判错的情况,一旦法院判错案的话对当事人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和危害。当遇到法院错判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应合理追究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原则;依法审查,依程序确认原则;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原则去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是一审案件可上诉,终审可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 第七条 各类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错案责任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一)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的;(二)毁弃、篡改、隐匿、伪造证据或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导致裁判错误的;(三)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工作过失导致诉讼文书主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裁判错误的;(五)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六)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的,以及因在采取上述措施中有重大工作过失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被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
法院错判的案子,法官承担什么责任?法院错判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的案子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法官承担什么责任?
没有违法乱纪行为,也不存在玩忽职守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的话,原则上不承担责任。最多是绩效考核扣钱。
这是国际通用的规定。因为人不是神,各人对法律的理解也有分歧。这个职业必须要做出判决结果。如果案件一被上级改判就承担责任,那必然导致没人敢做决定,或者在判决之前实际上内部请示汇报。那又会导致上诉审理形同虚设,因为下级判决的结果就是上级的意见。
另外还有一点,正因为各人对法律的理解可能有分歧。那么上级改判下级案件,更多的只是因为嘴大吃嘴小,并不一定就真的是上级理解的更对。实际上有很多案件,区里判A,市里改判B,当事人申诉到省里,又判A。若干年后最高提审又判出个C来。
这中间能拖N年,在每个阶段,又凭啥说下级理解就是错的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故意隐瞒事实,造成法院误判的,应追究其什么责任?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伪造证据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证据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甚至可以起到决定案件胜败的作用,所以,诉讼中的原告与被告都会尽力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15 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判错案承担什么责任?是否有特殊机构来审查?一.法官判错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要看具体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的原因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不同的原因有不同的结果。
如果法官受贿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到纪检部门去举报。
如果法官对法律理解不同、马虎大意而判错案件,只有在法院内部的评比考核中会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对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他的奖金或升迁有影响。
如果法官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审查法官判错案的部门有:本院纪检部门、上级法院、纪委、纪检监察机关。
法官违法办案举报部门:本院纪检部门;上级法院;纪委;纪检监察机关。首先在情况不恶劣的情况下先向本院纪检部门投诉,若在此条件下投诉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可向上级法院投诉;若情况恶劣当事人可向上级部门例如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本院纪检部门
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2、上级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对于案件本身来说,如果认为法官违法判案,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予以纠正。
3、纪委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纪检监察机关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法庭上当事人隐瞒事实造成法院误判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律分析
原告在诉讼中故意隐瞒事实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民事案件错判谁承担责任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虚假诉讼的特征有:第一、双方当事人通常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第二、当事人配合默契,诉讼过程异常顺利。第三、虚假诉讼案件调解率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