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相关待遇调整的标准:伤残- -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4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020年1-8月,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9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 30%。2020年9月1日起,统一以全省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按照2886. 13元、2308. 9元、1731. 68元执行。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_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_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 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 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4元。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8元。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四川省工伤津贴涨多少1.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2.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3.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4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四川省工伤待遇调整消息待遇调整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的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相关待遇调整标准: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2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8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4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川工伤津贴调多少1、本次待遇调整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的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的人员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今年四川伤残津贴涨多少 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2、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3、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4、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4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