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单位
1、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2、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单位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工伤鉴定单位 ,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鉴定什么单位办理去找劳动局工伤鉴定单位 ,劳动局里的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负责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一般是找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鉴定认定结束之后如果达到工伤鉴定单位 了工伤标准就可以找 工伤保险基金 会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二次鉴定。按《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 停工留薪期 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做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单位 的部门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鉴定单位 ,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工伤鉴定单位 ,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鉴定单位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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