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不认定为工伤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的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哪些情形下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他情形。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工伤不能 认定为工伤 的情形,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 或者视同工伤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认定为工伤的六种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
(一)故意犯罪的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