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的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超龄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
(一)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规定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超龄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有什么农民工工伤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等。 《工伤保险条例》<p data-pid="162">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p><p data-pid="163">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p><p data-pid="16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p><p data-pid="165">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p><p data-pid="166">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p><p data-pid="167">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p><p data-pid="168">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p><p data-pid="169">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p><p data-pid="170">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p><p data-pid="17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p><p data-pid="17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p>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超过60岁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的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具体的补偿金额由伤残等级而定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过法定年龄的农民工女54岁工伤怎么赔偿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首先应由劳动者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可以向所在地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生效后,如用人单位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应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我国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标准的医疗费、工伤治疗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并且住院伙食补助由单位按照出差伙食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异地就以还要支付交通费和住宿费。工伤的职工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区域就医的,交通和住宿费按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超过5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