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工伤赔偿和工作时间长短没有关系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只要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依法进行相关赔偿。一般工伤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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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扩展资料
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申请工伤鉴定书这段时间要上班会影响赔偿金额吗?去上班是不会影响赔偿金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的。 申请工伤鉴定的前提必须是已经结束基本的医疗治疗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受伤人已经出院或基本痊愈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这时才能提供完整的医疗资料进行鉴定。因此,申请工伤鉴定时应该是具有工作能力的,去上班也是正常的。工伤保险赔偿是根据受伤程度以及医院要求的休养康复期限来计算赔偿金额的。
法律分析
工伤伤残的赔偿,是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的,和职工上班无关。职工伤愈之后,基本稳定之后,就应该上班。工伤鉴定期间可以去单位工作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单位无权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享有继续工作的权利,单位需要发放报酬。公司没有权利在劳动者受到工伤期间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同样的员工如果痊愈后没有向用人单位请假而无故不去上班,用人单位有权扣除其间的工资。但必须保证劳动者工伤期间的工伤待遇。工伤鉴定期间上班不会影响工伤鉴定,也不会影响相关赔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停工留薪期跟入职时间如果是工伤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就跟入职时间长短没关系。
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的相关要求规定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赔偿与用工时间长短有关系吗工伤赔偿与用工时间长短没有关系,有关系的是3点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
1、企业在劳动法上的执行程度
2、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你个人的工资
3、购买社保的基数
简单地说,如果你月收入10000,企业在你入职第二个月按3000基数买社保,发生工伤了,在工伤赔付上就大不同。劳动法要求入职当月买社保,并且是按应发工资购买的,也就是第一个月买社保,以10000为基数,而不是3000,否则工伤赔付额度最少要差30~50万。
工伤赔偿金有没有时间限制对于申请 工伤待遇 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 工伤认定 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 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 法规 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 工伤 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 劳动争议 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其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认定结束后,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二、申请 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工伤赔偿和入职时间有关吗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 伤残 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