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可以得到双重赔偿,但是需要满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可以获得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认定的标准是,误工费的赔偿的最高限额就是工伤保险规定的水平,所以双重赔偿一般只存在于,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方赔偿未达到标准水平时,此时,才由单位进行补充赔偿。
一、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双重赔偿 :
1、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双重赔偿 :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2、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 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双重赔偿 他情形。
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标准当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重合时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双重赔偿 ,一般受伤人既可享受工伤待遇又可以向肇事司机索赔损失,即为双重赔偿。
针对员工遇到交通事故,同时又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一般需要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其工伤待遇应该区分项目和支付途径,原则为:
1、因事故导致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已经按照相关事故伤害赔偿的规定获得赔付的,则工伤部门不能重复支付;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所付的金额要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的,则应该给受害人补足差额。
2、因受害人住院所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等得用项目,如已按照相关事故伤害的规定获得对应赔付的,则不可重复给付;若事故的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标准的,则应该给受害人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双重赔偿 !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当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重合时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双重赔偿 ,一般受伤人既可享受工伤待遇又可以向肇事司机索赔损失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双重赔偿 ,即为双重赔偿。
针对员工遇到交通事故,同时又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一般需要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其工伤待遇应该区分项目和支付途径,原则为:
1、因事故导致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已经按照相关事故伤害赔偿的规定获得赔付的,则工伤部门不能重复支付;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所付的金额要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的,则应该给受害人补足差额。
2、因受害人住院所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等得用项目,如已按照相关事故伤害的规定获得对应赔付的,则不可重复给付;若事故的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标准的,则应该给受害人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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