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如今法院强制执行对策比以前强多了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特别是小额贷款案子,一般或是很管用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的。简单介绍下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你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会怎么做,如今法院强制执行对策最少有二点改善:一是能够连接网络当场失信执行人银行账户、房地产等备案资产了;二是上黑名单很方便、立即。一般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有专业单位就开始做这类当场、冻结了。
假如钱都没迁移了,没封查到,过一段时间审判长还会先把失信执行人拉上失信名单,强制执行会遭受各种各样限定。许多案子失信执行人不出面,但一上信用黑名单就自身出来。被上诉人是不是有执行能力决定了上诉人能不能合理维护保养自身的合法权利。被上诉人可执行财产的标准是分辨被上诉人能否具备执行工作能力的重要。次之,执行措施的有效可用都是确保上诉人的合法权利的关键流程。
做为被上诉人已经人民法院第一审叛赔付你货款,一般情况要在15日内完成赔偿,假如被上诉人要起诉在开展二审,二审结束如围持原叛就更应开展赔偿,国内的民事案件二审结束制,赔付碰到难点先找本地人民法院的法院院长申请强制执行,看对方是否有赔付工作能力,如确实无经济能力赔付那只有等候发财了,如依据金额的尺寸有工作能力赔付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能够申请强制执行此资产。
断结账号资产,从而可上黑名单,其实就是失信被执行人限定一切高消费,如,飞机场,高铁动车,星级酒店等,还可以开展拘押,最后获得赔付审结。假如说被上诉人没有钱没资产只有等另一方富有再讲,人民法院会保存一些被上诉人养育家中老人孩子的基本上花销和唯一住房,实行是非常困难的,倘若另一方不老实还款,基本都是呆坏账,所以说击败不要借钱或是和没钱的人闹纠纷案件,有钱人始终怕穷光蛋。
欠钱被起诉了确实没有钱还怎么办民事纠纷中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和别人打官司法院判对方赔偿,可对方称没钱赔偿,该怎么办?多数不好执行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的案子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被执行人都会说自己无力支付,没有钱。看来题主也遇到了这个情况。
这种情况又分几种不同的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一,最常见的一种,当事人有钱,只是不想给。这种情况,建议题主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配合执行局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要求执行局及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财产当然应当执行回来,如果有恶意转移财产等拘执行为,建议题主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也就是以拒执罪的名义,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多数有财产的老赖,走到这一步就会怂的。另外,他名下没财产,如果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明显有财产,也可以要求执行局执行。
二,当时的确没有财产偿还,但是他年轻力壮有收入能力。这种情况也建议题主申请强制执行,一套流程走下来,即便没有执行到,但是他早晚会有财产,等有财产了恢复执行即可。
三,对方当前无财产,以后也不可能有财产。例如,一个八旬老光棍骑车撞残了对方,需要赔偿几十万元。这个肇事者平常靠政府的几百元低保金生活,本身没有收入和财产,也没什么遗产,并且没多长时间就会死亡。这种情况实在没办法,建议当事人放弃。另外如果受害者如果确实生活困难,可到法院申请部分司法救助。
这种情况是比较麻烦的,就是对方确实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此时即便去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也没有办法查封他的财产。只能暂时等到他有财产的时候再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法院到时候再查封他的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执行回来的时间就会比较长。
起诉赢了对方没钱还怎么办一、起诉完对方没钱怎么办?
1、尽量协商解决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2、对方拒不履行判决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拓展资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民事判决后没钱赔偿怎么办法院判决书下来了责任方没钱赔偿的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权利方有三个解决办法:
1、责任方如果有非货币财产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权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权利方先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如果法院执行局确认责任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责任方有财产时再执行。
3、无力赔偿财产可以赔偿劳务,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确认后报法院备案,责任方接受权利方和法院监督,以付出劳务的方式赔偿。
一、如果本人无能力赔偿,可由别人代为赔偿的:
1、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损失,其父母有赔偿义务,应由其父母赔偿。
2、如果有同案犯或者其他人参与作案,其他人不管构成犯罪还是不构成犯罪,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都要承担民事责任,都应赔偿。
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如果有一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对这一部分,其家属有退赔义务。
4、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是应当判处死刑,并且必须执行的,那么,被告人的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当然,这种赔偿也应视为被告人进行的赔偿,据此可以对被告人依法适当从宽处罚。
5、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虽然不能让其家属或者动用家庭成员共有财产赔偿,但可以动用家庭财产中属于犯罪人那一部份赔偿。
二、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打官司赢了 但是被告没有钱赔偿怎么办?打官司赢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了被告没钱赔偿,可以与被告方协商分期偿还,另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被告败诉后没钱赔怎么办 的,法院会终止执行。也即是说赢了官司,但是对方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能获得金钱赔偿。
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零九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执行的中止、终结、结案和执行回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